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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市规划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市规划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根据(武政办[XX]18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政务信息的需求,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深入推进全市规划工作政务公开,为社会各界提供透明、方便、快捷的规划信息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提高规划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二、工作内容和分工(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1、审查制度:建立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2、公开制度:修改完善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受理及送达、联合办理、公示及告知等配套制度,建立局网站管理规定,信息集成及利用管理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办法。责任单位:综合处,法规处,局信息中心。3、听证制度:完善城市规划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责任单位:法规处。4、投诉制度:建立局长信箱回复制度,行政执法行为投诉制度,执法举报工作操作办法,强化投诉处理,让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监察室,局信息中心。5、责任追究制
3、度: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考核结合起来,启动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短信平台,督办项目办理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二)修订目录和指南对XX年编制的和进行修改和完善,制订和,压滤机滤布并通过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内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化而更新。责任单位:局信息中心。(三)梳理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公开指南的要求,对我局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完善。责任单位:办公室,局信息中心。1、法定公开内容。根据和我局,依法公开我局机构组织,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
4、信息,政策法规信息、规划审批办事指南、窗口设置、申报须知、审批流程等信息。2、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各类城市规划信息,规划审批结果信息。对于我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审批信息实行实时公示。3、行政服务事项。对我市各类重大规划设计招标、投标事项以及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公示。4、行政督查事项。在已公示执法检查信息、听证和复议信息等内容的基础上,加强城市规划批前公示的公开工作;结合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完善审批查询内容;完善网上局长信箱回复制度,加强网上来信督办工作。5、对内公示事项。在内部
5、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上公示人事任免,技术职称评定,政府招标采购,公务接待费用情况等。(四)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为保障信息公开的全面、真实和时效,有利公众查询1=1和社会监督,拓宽我局公共信息发布渠道。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局信息中心。1、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武汉电视台、武汉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规划管理公共信息。2、机关办公地点提供的便民措施,如政务公开栏、计算机触摸屏、大屏幕、语音查询系统、资料索取和查阅点等。3、国际互联网站。通过我局的国际互联网站和武汉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共信息。4、其他便于公众
6、获得信息的方式。如监察系统短消息通知、、规划展示厅、规划公示牌、执法听证会等。三、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对此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深入推进阶段1、结合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做到公开的内容全面,公开的程序规范。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我局职能调整情况,建立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预审制度,听证制度,告示制度,评议制度,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制
7、度创新方面要有新的突破。(三)检查阶段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是否属于涉密内容、政务公开的渠道等进行随机检查。局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负责对全市规划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四、有关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也是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各有关单位、各处室要明确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有关工作。2、各单位(处室)和信息中心应做好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严格遵循工作程序,
8、认真履行经办、滤布厂校对、审核及发布等各环节签署手续。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上网发布。3、东湖、武汉开发区分局、各远城区局、各分局要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和本工作方案,坚持政务公开与依法行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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