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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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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试行办法为了进一步明确《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中学院认定的创新学分,特制定《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试行办法》。1.专业核心技能考核:(1)初级会计证、或BEC证、或国家导游资格证,计1分;单证员证、营销师证、公关员证、人力资源证、ACCA证,计0.5分;其它归类不明确的职业资格证上交后再认定。(2)5门专业核心课程考核期末成绩85分以上,计1分。2.学院组织的专业特色创新创业项目:(1)“创梦想”:参加“创梦想”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的项目团队,项目成员排名前2名,每人计0
2、.5分,其他成员计0.1分。(2)专业性社团策划和策划:担任管理学社、营销协会、旅游协会、会计学社、经济学社会长1年及以上,计0.5分;专业性社团标志性活动(每个社团每年度确定1次)主要策划者前2名,每人计0.5分;专业性社团举办的标志性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0.8分、0.6分、0.5分,参与者计0.2分。(3)参与全省性各类创业模拟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类创业模拟大赛的,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0.8分、0.6分、0.5分,参与者计0.2分;参与各项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文体活动等竞赛活动
3、,一个项目计0.1分。3.参加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创业实训等:(1)参加校内学术讲座每次计0.1分,每生总分最高不超过1分。(2)参加学院组织的校企合作的企业培训项目,每次2小时以上计0.1分;2天以上集中培训,计0.5分;5天以上集中培训,计1分;参加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必须具备相应的佐证材料。说明:上述各项得分同一类别可以累加计算;与非专业素质拓展项目计分不能重复计算;凡是符合学校的《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见附件)的项目,与学院认定项目的计分不能重复计算。经贸管理学院2017.3.8附件:《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4、》附件: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主的科研、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管理第三条创新项目及学分的设置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等共同协商确定。第四条创新学分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文体)竞赛、职业技能及创新创业。第五条创新学分
5、获得的对象为在校本科生,时间跨度为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必须累计完成规定的创新项目2学分方可毕业。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学生创新项目学分通报与预警机制;每学年创新项目学分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要进行学生创新项目学分公示,及时向学分不足的学生提出预警。第三章创新学分的使用第七条创新学分的成绩与学分记载创新学分累计数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创新学分>8优秀2学分5<创新学分≤8良好2学分2<创新学分≤5中等2学分创新学分=2及格2学分创新学分<2学分不及格实际获得学分第八条创新学分的积累与转换。创新项目中的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可申请毕业
6、设计(论文)正文替代或课程替代,申请了替代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创新学分,申请了替代的学分不再计入创新学分。替代要求及细则见《台州学院科技作品替代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台学院教〔2014〕67号)。第四章创新学分的认定第九条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专业特色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创新学分的审核工作。各类创新学分主管部门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最终认定。第十条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具体见《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项目及认定标准表》(附件1)。第十一条创新学分认定时间为每学年一次;每年4月份毕业班学生单独认定一
7、次。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如下:学校组织的创新学分项目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学分项目学生填写《台州学院学生创新学分申请表》(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核佐证材料,并根据认定标准将创新项目及学分导入管理系统。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学院审核意见和学校认定标准,审核认定最终学分。主管单位根据项目及学校认定标准直接将创新项目及学分导入管理系统,并审核认定最终学分。学生查询创新学分第十二条对在申请创新学分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以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三条学生对创新学分认定有异议时
8、,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科研处、团委、招生就业处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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