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c—2018—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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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MC—2018—02005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望府办发〔2018〕186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40—《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件规则(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服务规范(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选派轮换制度(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办法(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

2、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等系列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40—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望谟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政务中心”)和望谟县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县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

3、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贵州省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县政务大厅是望谟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第三条县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县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集中受理、办理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为“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县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县政务大厅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大厅工作窗口”),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第五条县政务中心负责县政务大厅的管理与服

4、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40—(一)制定县政务大厅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二)按照县政务大厅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县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三)对县级各类政务服务分厅(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暂时保留的单位自办业务大厅、网上大厅)及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及工作考核。(四)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五)协助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六)受理有关单位

5、进入或退出县政务大厅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七)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县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并协同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六条县政务大厅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信息管理共享制度。县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与县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源应当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县政务中心网站和电子政务系统实现联网共享,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40—第二章 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第七条 各进驻单位应选派在编工作人员到大厅工作窗口工作,实行

6、选派单位和县政务中心双重管理,其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保留在选派单位,身份性质不变。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原则上是行政审批服务单位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在本单位具有直接从事行政许可审批或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业务办理的工作经历;(三)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九条 各进驻单位应明确一名科级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每月到县政务大厅工

7、作窗口指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1次以上。同时应配备一名股级以上(含股级)干部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并按要求配齐配足本单位驻大厅工作窗口工作人员。第十条首席代表的职责(一)代表本单位在县政务大厅行使审批、指导、调研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职权,常驻大厅工作窗口办公。(二)负责指导窗口人员办理本单位即时办理事项,协调本单位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本单位联合办理事项,参与其他单位联合办理事项。—40—(三)经授权可代表本单位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会审会议。主要责任单位的首席代表要负责组织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协助县政务中心召集会审联席会

8、议。(四)负责本单位与县政务中心的协调工作,负责本单位派驻县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五)按权限管理本单位窗口的其他事务。第十一条 各进驻单位选派到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在窗口工作两年期满后,确因工作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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