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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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分类14要求15试验方法26检验规则37标志、标签48包装、运输、贮存4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蛋白质饲料、能量饲料、矿物质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经均匀混合加工而成的母猪、种公猪配合饲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屮的条款通过木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木标准的条款。凡是注FI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2、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917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方法GB/T5918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方法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英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方法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方法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GB/T6439饲料屮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GB10648饲料标签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6765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方法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

3、判泄的允许误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3分类母猪配合饲料产品根据饲喂阶段不同,分为后备母猪前期配合饲料、后备母猪后期配合饲料、妊娠母猪配合饲料、哺乳母猪配合饲料;种公猪配合饲料。4要求4.1原料生产本产品所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饲料卫生标准的规定。4.2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无结块。4.3水分不高于13.0%o4.4加工质量指标4.4.1粉料粒度:99%通过3.2mm分析筛,但不得有整粒谷物,1.6mm分析筛筛上物不得大于15%。4.4.2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4.4.3颗粒饲料含粉率:不大于8%o4.4.4颗粒饲料

4、粉化率:不大于4%4.5主要营养成分指标主要营养成分指标见表1。表1主要营养成分指标4.6卫生指标指标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食盐赖氨酸适用范围产品名渝、2%W%W%%2%%2%后备母猪前期配合饲料16.05.07.00.60〜1.200.600.37.80.720-60kg后备母猪后期配合饲料15.0&0&00.60〜1.200.500.37.80.660-90kg妊娠母猪配合饲料14.010.06.00.60〜1.200.450.37.80.6妊娠期哺乳母猪配合饲料18.0&06.00.60〜1.200.450.37.80.9哺乳期种公猪配合饲料13.0&06.0

5、0.60〜1.200.450.37.80.5种公猪按GB13078中相应的规定执行。4.7净含量及允差每袋:5.Okg±O.075kg,20.0kg±0.2kg,40.0kg±0.4kg«但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采用感官评定。5.2水分按GB/T6435规定测定5.3粉料粒度按GB/T5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4混合均匀度按GB/T5918规定测定。4.5颗粒饲料含粉率、粉化率按GB/T16765规定测定。5.6粗蛋白质按GB/T6432规定测定。5.7粗纤维按GB/T6434规定测定。5.8钙按GB/T6436规定测定。5.9总磷按GB/T

6、6437规定测定。5.10粗灰分按GB/T6438规定测定。5.11食盐按GB/T6439规定测定5.12卫生指标按GB13078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13赖氨酸按GB/T18246规定测定。5.14净含量采用分度值满足净含量允差称量要求的计量器具检测。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5.1.1产品应经公司品管部逐批进行岀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6.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粗蛋白质。6.1.3产品的批次按每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为一检验批次,最大批量为50,000kgo抽样方法按GB/T14699.1规定执行。6.1.4判定规则:样品以检验,全部

7、检测项目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在同批产品中两倍量重新抽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判断各项指标合格与否时,必须考虑分析允许误差,分析允许误差按GB/T18823的规定执行。6.2型式检验6.2.1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生产工艺条件或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吋;c)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2.2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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