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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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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5项)序号编码职权名称子项名称依据审批对象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本级具体职责权限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备注174446898440100001000440233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1.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新领)1.《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
2、(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个人负责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发
3、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4.送达责任: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5.后续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使其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安全
4、生产法》第八十七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③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751-6820889。744468984401000010004402332.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延期)744468984401000010004402333.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222新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一、行政许可(5项)序号编码职权名称子项名称依据审批对象其他共同审批部门本级具体职责权限责任事项问责依据和监督方式备注174446898440100001000440233烟花炮
5、竹经营(零售)许可1.烟花炮竹经营(零售)许可(新领)1.《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
6、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个人负责县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经营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负责现场核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核查意见;3.决定责任: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办法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4.送达责任: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书》;5.后续监管责任: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使其经营活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1.问责依据:①《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③其他问责依据。2.监督方式:韶关市投诉举报平台,电话:12345;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0751-6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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