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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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专业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成立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合作委员会的通知》(皖教高【201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专业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音乐与舞蹈类本科专业评估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2、音乐与舞蹈类本科专业改革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进行有效管理的制度。评估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立德树人,引导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特色,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二、评估目的评估目的在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观念,推进本科教学“四个回归”;促进高校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挖掘自身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优势,办出特色,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

3、为创新型三个强省建设服务。三、基本原则41.导向性。专业评估方案力求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对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反映现阶段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方向。通过开展专业综合评价,进一步促进高校把本科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使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都体现以教学为中心,加强专业建设,明确专业建设目标,促进专业合理定位,努力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2.客观性。评估指标体系的确定,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要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在若干个反映专业办学状态的指标中,选取具有代表性且可重复验证的指标

4、,设计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函数,客观反映专业改革和建设的真实状态,力求反映各类高校不同学科专业本科教学工作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体现客观、公正、可靠、准确。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3.分类指导。专业综合评价是对不同学校开设的相同专业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评价结果的使用都要在保证专业办学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加强建设,深化改革,促进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交流与竞争,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的同一专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4.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业综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

5、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有条件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一、评估范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的且已具备条件的各本科专业。二、组织实施(一)评估专家4专业评估专家组成员7名,1名秘书。专家组名单由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从专家库抽取,主任委员会议商讨确定,其中非委员单位专家不少于2名。评估专家组设组长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非委员单位专家担任。(二)评估程序评估工作采取学校自评、专家网评、现场考察、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如下:(一)学校自评。参评高校对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

6、填写相关数据,撰写自评报告,报送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二)专家网评。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将参评高校提交的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数据转发专家组组长,由组长组织评估组成员对参评高校做出初步评价,分别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意见简表》,撰写初步意见。(三)现场考察。组长带领专家组全体成员和秘书入驻高校,通过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资料、听课、走访、召开师生及管理人员座谈会等方式,就需要查证的问题进行现场考察。(四)专家评议。专家组采取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打分投票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评审,填写《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音乐学专业评估

7、意见简表》,提出评价意见。评估结果以网络评估和现场考查综合确定评估等级。一、有关要求(一)请各校确定本校参评工作联系人1名,并按规定时间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4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电子版报送秘书处。(二)经费。专业评估产生的费用由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从省教育厅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开支,在专项经费下达之前,由常任主任委员单位统筹解决,各参评高校负责落地接待。(三)本评估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秘书处负责解释。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二零一八年九月三十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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