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保险论文范文-试议保险受益人与债权人保护的利益平衡word版下载

受益人保险论文范文-试议保险受益人与债权人保护的利益平衡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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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益人保险论文范文:试议保险受益人与债权人保护的利益平衡word版下载保险受益人与债权人保护的利益平衡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受益人与债权人保护的利益平衡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受益人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否出于恶意并明显有害于债权人,还需要进一步确定其衡量标准,避开发生认定上的错误,从而使得被保险人本来的合法意图得不到实现,其遗属的生活也得不到足够的经济保障,实现受益人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二)债权人对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有无权利债权人面对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时,可否通:A内容摘要:受益人是在人身保险合同屮享有保险金请

2、求权的人,保证受益人的受益权得到实现,才能发挥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但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恶意利用保险机制,将保险合同作为其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工具时;在储蓄型保险中,当保险作为投资手段与一般的金融商品无异时,法律就应该在保护受益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关键词:受益人受益权保险金撤销权保险受益权的定性保险受益权的主体是保险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本应为被保险人,受益权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指定赋了受益人的保险金赔偿

3、请求权。受益权是一种期待权,受益人的受益权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能具体实现,转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权的行使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以存活为前提,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其受益权就因此丧失,保险金的请求权复归于被保险人。从这两点特征来看,受益权与继承权有相似之处,但受益权与继承权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人身保险中的保险金是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于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合同期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等事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的金钱,是基于保险合同取得的权利。第二,人身保险的目的和功能往往在于为他人(受益人)的保险。美国学者侯白纳指出:“一个人生命的经济价

4、值体现在与其他生命的关系之中”。所以,受益人虽然产生于被保险人的指定,但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并非从被保险人处继承而来,而是根据人身保险合同的本质和约定而生的固有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只能在清偿了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才能行使,则继承权不能对抗债权人对遗产行使的请求权。而保险金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指定的受益人,此金额不得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则受益人的受益权不受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保险受益权的法律保护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情形对受益权的保护作了规定。《保险法》第64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

5、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O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地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就应由受益人领取,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因而也就不能用于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权不受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的追索。国外的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英美法系的国家对受益权的保护更为完善,如果一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直系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不仅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无请求权,而且在被保险人存活期间,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

6、的请求权也受到排斥。因为如果赋予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可能因债权人实现保单的现金价值而使保单失效,这与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相左。该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家人的受益权,使他们在债务人死亡时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扶助的希望不致落空。意大利《民法典》第1923条规定:“保险人给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应付的保险金不得成为为执行诉权或强制保全诉权的标的”O我国澳门《商法典》第1054条规定:“(1)保险人应向投保人或受益人支付之金额,不得查封或作为保全措施之标的,亦不得扣押为破产财产。(2)然而,如无指定受益人,债权人或破产管理人得行使赎冋权”o最后,从保险理论上讲,长期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

7、支付的保险费中虽然含有储蓄的成分。但保险最终的冃的还是提供风险保障,与单纯的储蓄是截然不同的。保险费一般由基本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组成。基本保费是依据风险发生的概率按大数法则计算出來的,具体到人身保险中,是根据死亡率或存活率和利率等因素來确定的。附加保费是依照营业费用、投资利润率、预期利润率以及其他危险变动因素计算的保费。因此,给付的保险金中也仅有一部分是与储金相对应,即使债权人有追索权,也仅仅是保险金屮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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