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ID:30941270

大小:75.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1-04

《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_第1页
《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_第2页
《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_第3页
《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_第4页
《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函〔2018〕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全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函〔2013〕12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以及更改名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是指在省内外有典型意义、在科学上有重大影响或者有特殊科学研究价值,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内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更改名称,是指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或保护对

3、象的改变。第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工作。第四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不得随意调整。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本着尊重历史、保护优先、科学划定的原则来开展,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区范围。除扩大保护范围外,自批准建立或调整地方

4、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应当避免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其它类型的保护地在范围上产生新的重叠。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以申请进行调整:(一)自然条件变化导致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发生重大改变;(二)在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之前区内存在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且不具备保护价值;(三)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

5、需要,包括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且近期将开工建设的重大项目。(四)确因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地名、主要保护对象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更改名称。第六条主要保护对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调整时不得缩小保护区核心区面积或对保护区核心区内区域进行调换:(一)国际或国内同类型中的典型自然生态系统,或者属于国家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二)国际或国内唯一或特殊的自然遗迹,且遗迹的类型、内容、规模等具有重要对比意义;(三)保护对

6、象发挥着极其重大的生态服务功能,一旦丧失或发生重大变化,将会对区域生态安全造成影响;(四)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物种。第七条确因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需要调整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当开展工程建设生态风险评估、完成法定行政审批,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除国防重大建设工程外,自然保护区重大工程建设调整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再次调整。第八条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级环境

7、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由省级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意见。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或更改名称,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后向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抄送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组织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第九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功能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物种资源

8、调查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有关附件。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条因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需要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除按本规定第九条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有关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