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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地测业务联系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地测业务联系制度地测组应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单位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所有相关单位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或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书)经相关单位确认后,最后经总T程师审批签字后地测组方可提供资料或办理业务,未经地测组及总工程师签字,地测组一律不予提供资料或办理业务。细则如下:1、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组。地测组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2、采区/盘区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测组,地测组组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3、回采所需
2、地质资料,应在采面掘出后由地测组编录,地测资料在工作面回采前一个月交付。4、掘进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两个月通知地测组,由地测组编录,地测组应在正式设计前十五天交付。5、冋采工作面冋采结束后应在三十天内提出采后地质总结报告6、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须事先通知,地测组在接到通知七天内交付。7、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在月初或按规定时间向地测组上报相关记录,如发现不报、迟报、或瞒报现象罚主要负责人200元。8、各采掘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地质、水文地质异常(如顶板淋水、底板渗水、工作面出现断层、煤层倾角变化较大)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地测组,地测组及时派人查看和分析
3、情况,根据情况及时编写下发临时地质及水文地质预、通知单,报如发现不报、迟报、或瞒报现象罚区队主要负责人500元。9、所有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在开工前一个月向地测组提供总工程师签字的设计图纸及施工联系单,保证地测部门有足够的时间核算、设计布设控制点、标定放线。10、贯通测量要有设计、审批、总结、测量精度附合规定,贯通前岩巷30・40米煤巷40・50米要向施工单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矿领导及有关科室。11、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头也应及时通知地测组进行校核,施工单位应按照给岀的联系单施工。如不能按照要
4、求执行,罚相应负责人500元。12、外委施工单位在完成测量放线和开口标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部门,地测组在接到校线通知单应及吋进行校核并通知施工单位。13、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到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校核,并严格按照校核后的联系单施工。如发现不及时汇报或未按照联系单施工,施工负责人500元。14、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井上、下永久性和临时性测量导线点及标志,若确需移动时,必须经地测组批准。如违反,罚相关单位及个A5000元。15、各施工单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测量控制点,对于不注意保
5、护测点造成测量控制点损坏的施工单位,每破坏一个测量控制点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yGo16、各类巷道如需延线、放线必须编制放线业务委托书,经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在放线日期前三天交付地测组。如未能及时交付而耽误施T进度,罚相应负责人500元。17、各类巷道施工前放线未经地测组检校不得擅口施工,如造成事故地测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罚施工负责人2000元。18、施工单位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设计部门及施工单位。如不能密切配合,导致施工延误,罚相应负责人500元。19、巷道
6、进尺、验收,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并以测量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500元。20、对于施工单位不按照联系单要求施工,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2000元。21、冋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冋采单位配合地测部门按规定进行测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22、对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按设计要求在现场标出,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23、未经编写均依《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和关内容执行上报地测组,未报或迟报对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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