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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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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师范学院教室管理暂行规定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工作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科学合理的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同时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场所,特制定本规定。一、教室的调配与使用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含普通教室、多媒体(多功能)教室、语音室等)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2、每学期教务处根据各系上交的“周课时统计表”合理调配全院教室,并在排课前将《全院教室安排一览表》分发给各系及相关
2、部门。3、全体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由各系使用管理的教室一经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4、教室使用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多媒体(多功能)教室和语音教室的使用还需按照《多功能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漳师教[20051169号)及语音教室有关管理规定执行。5、全院各类教室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教室内举办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等活动。二、教室的临时使用与申请1、各系需临时使用教室,如补课、开会、党团活动、集体学习等,原则上使用本系管
3、理的教室。临时使用教室须经系领导同意,而后由系教室管理人员负责做好登记、协调安排,同时须遵守本办法的其他规定。2、若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共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的,须提前办理教室使用申请手续。办理公共多媒体(多功能)教室使用申请流程如下:3、非教学活动需要教室的,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若教室管理部门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有权拒绝安排。4、学校有重大考试和工作安排时,全院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5、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加强申请教室过程中的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虚假名义
4、申请借用教室或改变经审核后的教室用途。三、教室的文明管理1、文明守纪、自觉维护教学区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设施。2、教学区为教学及学生学习的场所,应当保持安静,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等活动。3、不得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不得在教学楼内烧火、放烟花或带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4、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保证教学所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其搬出室外,更不得移做他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5、为了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教学楼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6、不得
5、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张贴标语、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拆除。四、教室设施的管理与维护1、国资处负责全院教室课桌椅的配备、更新,以及全院教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每学期部分教室的调整移交等工作。2、总务处负责教室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接受日常报修及教学楼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教室设施包括课桌椅、黑板、玻璃、门窗、电灯、电铃、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等。3、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院语音室、多媒体(多功能)教室设备的维护、维修等技术管理工作,并协助保卫处做好公共多媒体(多功能)教室的财产安全管理和协助总务处做好日常卫生保洁
6、等工作。4、各系负责本部门管理的教室的财产安全和日常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教室文化氛围布置及负责学生爱护教室的思想教育工作。若发现教室桌椅套数不齐、日光灯、多媒体(多功能)教学设备等需维修的,各系教室管理负责人要及时按有关报修手续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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