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909754
大小:67.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1-04
《顺外村2017年党建工作落实措施与顺外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合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顺外村2017年党建工作落实措施与顺外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合集顺外村2017年党建工作落实措施>顺外村20**年党建工作落实措施20**年我们顺外村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N大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素质建设和理论武装,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村庄,团结全体党员、干部、群众,为实现全村目标责任任务提供坚强保障。具体工作落实措施如下:1、继续深化十N大精神学习,重点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做到年初制定学习计划,
2、全村党员、干部人人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有学习效果,努力创新学习方式,定期过好组织生活,联系本村实际开展好贯彻落实工作。2、切实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动员全村党员、干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思想准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按时有效深入开展。3、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十N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作为突破发展的新起点,要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突破发展为方向,动员全村党员、干部、群众不断地参与到解放思想大讨论中来,继续釆用多种方式组织学习讨论,提建议、搞调研,以实际行动抓落实继续深入开展解放思
3、想,突破发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在创新中突破,在突破中创新,为本村又快又好发展排忧解难,为我村稳定发展做贡献。5、全面开展构建以“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务实型、和谐型”村庄为内容的创建“五型”村庄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群众必须高度重视,热情支持和积极参与,力争在今年收到较好成效。6、努力搞好党建宣传工作,定期要有党建宣传稿件上报,每个党员都有义务在本职业务岗位上联系实际开展党建宣传工作。7、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入党积极
4、份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8、积极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时事政治、党建、廉政反腐败等知识竞赛,研讨交流和培训辅导活动,多方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9、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顺外村党委20**年1月顺外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顺外村“三资”管理实施细则〈/b>〉第一部分资金管理〈/b>>第一条〈/b>根据上级关于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健全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监管,实现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参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b〉资金监管范围: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
5、原有积累、发包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国家及上级拨入的资金收入以及借入资金等。>第三条〈/b〉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在24小时内全额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第四条〈/b>村集体向农户收取费用,必须使用上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一般性收费收据,并凭单据存根向上级“三资”管理部门缴销。〉第五条〈/b>严禁以集体名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第六条〈/b>杜绝白条入账。对难以取得合法票据的部分经济事宜,可在照章纳税范围内协调有关单位代开合法
6、票据。〉第七条〈/b>村级财务实行统一账户管理。根据村账镇代管中的规定,村级财务的资金集中在上级指定的统一账户上。>第八条〈/b>明确权限,强化监督(一)凡一次性支出在2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直接签字,村党委书记鉴阅后办理。(二)凡一次性支出在20**元一10000元以内的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通过,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党委书记鉴阅后办理,并做好会议记录。(三)凡一次性支出超过10000元的须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由经办人、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党委书记签阅后,
7、上报上级审批,通过后办理,并做好会议记录(报复印件)。〉第九条〈/b>村干部工资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按标准发放。〉第十条〈/b>行政性招待费支出不得报销。〉第十一条〈/b>村集体支出单据必须具备七大支出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由、金额、经手人、批准人),才能办理核销、审批手续。>第十二条〈/b>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由村“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会同上级纪检、监察、检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党政纪或法律责任。(1)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的;(2)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公物的;(3)伪造、变造发
8、票,虚列支出的;(4)套取或坐支现金的;(5)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的。〉第二部分资产管理〈/b>>第十三条〈/b>资产监管范围: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建筑物、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林木、基础设施,村庄道路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第十四条〈/b>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农村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