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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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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煤炭产业反垄断研究论文 摘要:导致煤炭价格上升的根本原因:政府垄断煤炭资源的供应市场,经过开采后转换为矿山企业垄断煤炭产品的销售市场,企业则能以隐性的横向协议控制产量和定价权而获取垄断租金;铁路在煤炭运输中滥用其支配地位,致使坑口价与港口价的非正常差额亦成为垄断利润。煤炭资源稀
2、缺的价格结构性上涨有利于建立节约型社会,但以垄断利润来替代成本价格只能是误导。治理垄断行为的关键是:创新矿产权与开采权分别设立的法律制度、政府保护和管制铁路的自然垄断。 关键词:煤炭产业;垄断租金;制度设置 一、在煤炭资源开采方面,政府的资源垄断置换为企业的产品垄断 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内容,非公用事业的垄断形成于市场的进入障碍和经营者集中。然而,我国煤炭产业的垄断却来自于政府的进入障碍和经营者集中。 1、将公有资源视作公用资源的政府垄断成为市场进入障碍 煤炭开采,既是高危行业又是影响生态环境的典
3、型行业,如果自由进入,会给社会造成难以挽救的后果。为此,进入开采市场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只有在资金、技术、设备、开采计划、生态恢复方案、健康安全措施等各方面均符合开采要求的申请者,经相应政府职能部门审查批准并进行登记后,才能具备煤炭开采权。一般将这种严格批准的许可授权称为“特许权”,属于政府对于市场的社会管制内容。矿业开发设立特许权是政府的事先管制,其目的是防止有害的经济外部效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这是世界矿业发达国家的通常作法。如《法国矿业法》第22条规定:即使地表主人的开采也只能是依特许权而进行。特许权设置,普遍地禁止一切私人擅自进
4、入的严格性,确实属于设置了进入障碍。但是,这种设置并没有排除、限制竞争。政府的社会管制与经济管制的主要不同点是:社会管制对象没有数量限制。政府特许时所运用的标准和条件是公平竞争的内容,平等地适用一切竞争者。凡符合法定资质要求的,则可跨进市场准入的竞争行列。但前提是必须具备非社会性管制条件,方能进入开发市场。这就是说,严格的特许制度不是进入障碍,关键是符合法定开采资质的竞争者,能否在市场获取开采对象是进入市场的前提。 同时,如果企业退出时没有沉没成本,不会在退出市场的过程中落下任何东西,则进入是自由的。煤炭开采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生产的平
5、均成本高于价格时的退出可能并不自由。采掘煤炭的最初进入的大量投入没有任何收益,直到采出第一吨煤以后的边际成本才能递减。初期的这些成本投入中,除部分设备以外的不变成本以及一些可变成本,都可能成为退出时的沉没成本。退出时不可转换的资本投入及其技改费用是潜在竞争者的进入障碍。但是,根据煤炭市场进入因素的复合性,能够竞争进入特许权资格的人,足以预期进入与退出该市场因成本带来的潜在风险,其盈利能够弥补在沉没成本上的投资。而且,这种预期不会受到来自正在开采的现有企业的威胁,因为煤炭资源属地不同和消费者不固定等因素,现有企业难以实施把价格压低到成本以下
6、的战略以惩罚新的进入者。因此,处于市场大门之外想要进入者不会担忧沉没成本,害怕的倒是进入市场后煤炭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因为可确定的长期契约能提供风险分摊并允许非转换资本的增加,那么,只要煤炭资源不会断供或枯竭,就不会在退出时落下任何东西。这就继续说明,能否进入市场的关键是不断地获得长期补偿投资成本的开采对象。 然而,我国民事物权属性的煤炭资源并非来源市场而是被政府垄断,即由政府以强制性行政许可决定方式直接配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有偿取得,由行政登记管理机关组织评标并确定中标人。该规定关于
7、由公权力机关确定中标人和发给行政许可证的行政确认方式,被《行政许可法》上升为行政决定方式。《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该法第53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2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采矿许可证属于行业特许权授予,认可了特许权人市场准入的资质,有作用于劳动对象的权利,但不是产权证,无法证明取得了直接支配的劳动对象
8、本身,煤炭资源资产权仍然归属于政府支配。《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更具体:“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其中“采矿许可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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