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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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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巴州的法律制度内容摘要:历年来,国家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建设,一直是有增无减。对律师制度的完善,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开展法律服务,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平稳定,服务社会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巴州在国家大力宣传法制完善的前提下,重点加强了巴州各个法制单位的对“法”积极学习,更深一步的了解和拓展实践。与此同时,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对法制深刻理解的奠基下,能很好地汲取其中的精华,取其精髓,使得律师等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们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律师队伍的日益壮大,其职能作用
2、也是日益明显,提升律师的各方面,更好地为社会、为广大人民提供法律服务。关键词: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实践群众利益服务案例: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以《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为题,报道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在受聘担任重庆黑老大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期间,以言语提示、眼色暗示等方式,教唆46岁的龚刚模翻供,称自己在关押期间受到了刑讯逼供,“戴着手铐被悬空吊了8天8夜”、“被吊得大小便失禁”、“手捧大便到卫生间”、“用内裤回到审讯室擦地板”等……由于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2009年11月24日、2
3、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11月24日,在该市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
4、即安排保利公司员工汪某、陈某、李某按照李庄的说法作虚假证言。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一中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另一涉黑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重庆打黑中被抓获的“黑老大”龚刚模,开庭前主动向警方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其伪造证据。12月13日,这位排名第二的全国百强律师因涉嫌伪证罪被批准逮捕。这起事件迅速被媒体称为“律师造假门”。李庄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
5、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正文:根据现实中的经验,作伪证的律师有,检察机关利用刑法第306条打击报复辩护律师的也不是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李庄是否犯下检方所控的罪行,还要等待法院的审判。而现在就将李庄丑化至此,只能说记者的理智让位于情绪,带有很强的倾向性。其次,该报道显然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
6、。尽管事实并没有完全明确,但从报道中看,李庄“提出了被告人龚刚模在侦查过程中被刑讯逼供、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提出“检察机关移送证据不足、龚的交待笔录出现多份雷同等”,都不过是在履行辩护律师正常的工作。检方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应由法院做出判断,而不是其自己可以做出结论的。难道律师连提出这些质疑的权利都没有?提了就是杜撰、设置障碍、阻碍检方工作,要被作为“罪状”指责、贬斥?那在司法程序中设置检、辩双方的意义何在?刑辩律师还怎么工作,难道只是配合走下形式,让审判更有仪式感?再次,这篇
7、报道把一个律师可能存在的问题,上升到对律师作用的考问上。它写道,“据资料,在刑事案件中,律师胜诉的比例仅有5%,也就是95%败诉”...。别忘了,律师辩护的对手是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检控机关,其提出检控前已进行了理论上应当严格而审慎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律师还让这5%的人获得了(全部或部分)清白和自由,避免了本不应属于他们的牢狱之灾,这不正是律师作用的体现吗?并且,法院审判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的工作怎么能以成败论英雄?有时即使未胜诉,但在审判过程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了程序正义,这也是
8、律师作用的体现。所以,要求律师对当事人的巨大诉讼投入和败诉结果道歉就更没有道理了。欺诈、不尽力的律师应就违法或不当行为道歉,但履行了自己职责的律师为何要道歉?检察机关就他们那5%的败诉案件道歉了吗?律师队伍是不是有问题?当然有,甚至还比较严重。这有律师个人品质的原因,对此舆论应该监督和批评。但“黑律师”的大量出现,更是环境造成的律师队伍劣胜优汰的逆淘汰的结果。律师让部分民众失望,被认为没起到制度设计的作用,原因比较复杂,部分与权大于法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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