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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的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冇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一、企业吸纳卞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
2、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金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卞简称“企业”)。(一)认定申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卞同)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金业认定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1.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冇的《再就业优惠证》;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4
3、.企业与新招用持冇《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木);5.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6.《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木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见附件);7.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二)认定办法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彖,《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部门戳记,己加盖税务部门戳记的新招川的人员不再另亨受税收优恵
4、政策;二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金业为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四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金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和金业上年职工总数是否真实,企业是否用当年比上年新增岗位(职工总数增加部分)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查屈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卜•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并在《持〈再就业优恵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加盖认定戳记,作为认定证明的附表。(三)企业申
5、请税收减免程序1.具有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木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屮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减免税屮请表;(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3)《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2.经县级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按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条件市核无误的,按下列办法确定减免税:(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山地方税
6、务局征管的,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吋按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业吸纳人数和签定的劳动合同吋间预核定金业减免税总额,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预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大于预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年度终了,如果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帀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预核定的减免税总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
7、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财税(2005)1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其计算公式为:企业预核定减免税总额二刀每名下岗失业人员木年度在本企业预定工作刀份/12X定额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刀起厚受税收优惠政策。(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的,统一由企业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按前款规定的办法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并将核定结果通报当地国家税务局。年度内先由主管地方税务局在核左的减免总额内每刀依次预减营业税、城
8、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的,县级地方税务局要在次年1刀底Z前将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等信息交换给同级国家税务局,剩余额度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企业所得税减免程序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根据上述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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