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

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

ID:30865813

大小:49.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1-04

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_第1页
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_第2页
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_第3页
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_第4页
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浅谈量刑建议权的司法操作—由量刑建议权与独立审判权的关系切入遂川人民检察院[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能否享有量刑建议权已成为我国学界和实务部门争论较多的论题,由量刑建议权与独立审判权的关系切入,可以论证量刑建议权不但不会妨碍审判独立,反而强化了独立审判权,在尊重和维护法官独立审判权的前提下,有必要引入量刑建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制度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同时进一步加以完善。[关键词]量刑建议权独立审判权司法操作近年,一些检察机关就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这一探索性的做法在学术界和

2、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质疑声、反对声时有耳闻。反对者认为:审判权和检控权是两个不同领域内的国家权力,不应相互影响和干扰,“量刑建议”容易误导法官,造成先入为主,是对法院独立审判的无形干预。仔细研究量刑建议权与独立审判权的关系可以发现,两者在某种程度上是辩证统一的,并不根本对立,正确认识处理两者关系,不仅可以给反对者以最有力的回击,而且也是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一、量刑建议权与独立审判权概述(一)量刑建议权1、量刑建议权的含义“所谓量刑建议权,即求刑权,是指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建

3、议、要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法等方面提出尽量具体的要求。简言之,“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当判决的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意见。”【1】2、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量刑建议权源于公诉权,属于公诉权的下位权能。而公诉权又直接来自于刑罚权,刑罚权是国家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藉以惩罚犯罪人的权力,包括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四个方面的内容。从权力渊源上看,刑罚权是公诉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是量刑建议权存在的基础。公诉权不仅为刑罚权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依据,同时

4、为量刑建议权的存在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定罪请求权和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重要内容,前者是请求法官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一种罪名,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提出对该被告人怎样处以刑罚的较为具体的意见,只有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运用才能达到更好地打击犯罪的。【2】量刑建议权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监督的职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能,是检察机关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司法监督的权力,这种监督是全方位的,量刑结果作为法院司法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是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权的对象之一。量

5、刑建议权尽管是一种不具有终局性的司法请求权,但由于检察官在诉讼中所具有的司法监督者的身份,这种对法院量刑的事前监督,对法官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具有较大的制约性,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量刑建议权符合合法性理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以量刑建议权,但是法律为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提供了法理基础和活动空间,刑事诉讼法第160条关于“公诉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的规定,可以视为检察机关拥有量刑建议权的直接法律依据之一,在庭审中,公诉人对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当然应当对于定

6、罪和量刑两个问题讲明自己的看法。(二)独立审判权1、独立审判权的含义根据孟德斯鸠、洛克等分权理论学说,在国家机构的设置上,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离,并规定分别由不同国家机关行使、相互制衡,从而确立了审判独立的原则。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在这里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即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对事实的判断和对法律的认知,独立自主地对案件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势力左右。2、独立审判权的特征行使审判权的专属性。审判权的行使主体是法官和审判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行使审判权的独立自主性。审判权的行使

7、主体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行使审判权的相对性。“坚持审判独立,并不意味着审判权的行使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审判权如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都要接受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3】二、量刑建议权与独立审判权的关系...(一)量刑建议权对审判权的合理限制(审判权与量刑建议权的冲突)当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已成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实行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强化审判监督职能的必要途径。在审判实践中,由于我国刑

8、法在量刑体制上采用的是相对不确定刑,而且即便是法定刑本身也有较大的灵活性:多种刑种并存,同一刑种法定刑幅度太大,使得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膨胀,而法院队伍素质亟需提高,对其缺少足够的约束和制约,致使大量的裁判不公、不当的案件屡屡出现。孟德斯鸠的结论已成为对权力的经典评价:“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导致腐败,权力始终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4】赋予检察官量刑建议权,让控辨双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专门就量刑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