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文商标的近似性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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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英文商标的近似性判定郭超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随着我国贸易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优秀企业不断涌入国内,这些企业进入中国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响品牌”,以期迅速吸引中国消费者的注意力。与此同时,由中英文之间的翻译引发的商标纠纷也越来越多。一、案例回放案例一:“LandRover"与“陆虎”案英国路华公司及其前身早在1904年生产了第一辆“Rover”汽车,并于1957年在中国中请注册了两个英文商标"LandRover"和"RangeRover"于第12类商品上,这两个英文商标一直延续注册至今。1999年

2、11月10口,吉利公司提岀第1535599号“陸虎”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于2001年3月7日获准注册。后经续展,其专用期至2021年3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摩托车,陆地车辆发动机,陆地车辆变速箱,汽车,货车(车辆),汽车(车辆),小汽车,汽车车身,运货车”。2004年4月26日,路华公司以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由,对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其提出的理由包括:相关媒体在报道屮直接将"LandRover"越野车称为“陆虎”,说明路华公司的“陆虎”商标已经为中国消费者所熟知,在

3、中国的汽车市场具有了较为广泛的影响力。吉利公司的“陆虎”商标很容易与路华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陆虎”商标构成混淆性近似,并且二者均注册在第14类商品上。吉利公司则辩称,路华公司从未以自身名义在商业活动屮使用过“陆虎”商标,其对“陆虎”商标并不享有任何在先权利。“陆虎”是第三方媒体对路华公司"LandRover"产品的翻译,并不能被界定为路华公司本身的使用行为。2010年7月19H,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路华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屮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北京市第一屮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路华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陆虎”作为“LANDROVER”的中文翻译,在争议商标中请日前已经被中国的相关公众所认同,并与当时的权利人宝马公司形成了唯一的对应关系。“陆虎”商标实质上已经成为“LANDROVER”在中国的标识,被中国的广大消费者和相关媒体认可,具有了区分商品來源、标志产品质量的作用,在屮国汽车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除此之外,结合路华公司的“陆虎”汽车的知名度,吉利公司作为一家汽车生产企业,理应知晓"LandRover"与“陆虎”之间的对应关系。吉利公司的行为具有明

5、显的不正当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理由作出判决:撤销商评委的上述裁定,并就路华公司针对第1535599号“陸虎”商标的争议申请重新作出裁定。后商评委和吉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案例二:“ForeverMark”与“永恒印记”案"ForeverMark”是戴比尔斯集团首个在钻石上使用的品牌,2000年戴比尔斯公司在屮国申请注册了“ForeverMark"英文商标以及图文商标于第14类商品上。2005年2月,高文新在第1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永恒

6、印记”中文文字商标,2008年4月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注册。2011年6月,戴比尔斯百年有限公司向商评委提起争议,请求撤销高文新在第14类上注册的“永恒印记”商标,主要理由包括:戴比尔斯公司拥有引证商标uForeverMark”,且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与使用,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请求认定为第14类宝石等商品上的驰名商标;高文新作为珠宝行业中的业内人士,应当知晓,甚至熟知戴比尔斯公司的引证商标。据此,戴比尔斯公司认为高文新的“永恒卬记”商标是对戴比尔斯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ForeverMar

7、k”商标的抄袭与模仿。高文新辩称,戴比尔斯公司大约在2006年才陆续进入屮国对uForeverMark进行使用,在此之前并没有任何中文译名与之对应。戴比尔斯公司是2009年4月入驻北京,开了第一家“ForeverMark"门店,因此该商标在2005年2月4H(“永恒印记”商标申请日)之前并不构成驰名商标。高文新还认为,“永恒印记”与“ForeverMark"并不构成近似商标,其申请注册的“永恒印记”商标并不侵犯戴比尔斯公司的在先权利,而且经过几年的使用,其“永恒印记”商标已经被相关公众所认可。2012年12月10日,

8、商评委作出对争议商标“永恒卬记”予以维持的裁定。戴比尔斯公司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并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FOREVER”和“MARK”均为常见英文单词,相关公众很容易将“永恒印记”理解为“FOREVERMARK”的屮文翻译。在此基础上,上述标识若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甜上,极易造成相关公众对产甜来源的混淆、课认。“FOR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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