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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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2、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努力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

3、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三.主要任务(一)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17年4月起,按照《福建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在现有相关调查和监测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年底前完成;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

4、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20年底前完成。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落实,不再列出。2.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市、县(市、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每年派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培训。各级政府要根据土壤环境监测事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土壤环境监测等

5、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合理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由市环保局会同各相关部门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方案和年度监测计划,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设覆盖全市、布局合理、重点突岀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在耕地、林地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选取蔬菜产业基地、果园和茶园集中分布区、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其影响区域等,布设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3

6、年开展1次监测,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农业局、经信委等参与3.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整合环保、国土、住建、规划、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依托“智慧泉州”信息平台,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建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共享。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快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等方面的作用。

7、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局、经信委、卫计委、林业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科技局、海洋渔业局,市数字办等参与(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关县(市、区)每3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区域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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