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

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

ID:30794719

大小:77.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1-03

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_第1页
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_第2页
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_第3页
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_第4页
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模拟的法庭刑事案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实用标准文案模拟法庭(刑事)审判长欧阳嘉莹审判员李慧萍龚丽霞书记员纪晓丽法警杨柏生被害人梁晓彬公诉人黎萍芳被告张家铭谢洁明辩护人张蕾证人廖玉群纪晓丽: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现在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宣读法庭规则:   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    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

2、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请大家坐下。  纪晓丽:(转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

3、张家铭、谢洁明已提到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  欧阳嘉莹:(敲法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张家铭、谢洁明到庭。(待被告人到庭后)被告人张家铭的基本情况?  张家铭:我叫张家铭,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家铭: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的基本情况?    谢洁明:我叫谢洁明,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

4、道。。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谢洁明:2009年6月5日收到。    欧阳嘉莹:桐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家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告人谢洁明故意伤害案。合议庭由审判员欧阳嘉莹、李慧萍 、龚丽霞 组成,由 欧阳嘉莹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纪晓丽精彩文档实用标准文案 担任法庭记录;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黎萍芳出庭支持公诉;受第一被告人张家铭委托,浙江诚信律师事务所律

5、师张蕾出庭为被告人张家铭辩护,第二被告人谢洁明自行辩护。    欧阳嘉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9、160条的规定,当事人、辩护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张家铭:听清。   谢洁明:听清楚了。   欧阳嘉莹:被告人张家铭,你是否申请回避?   张家铭:不

6、申请回避。   欧阳嘉莹:被告人谢洁明,你是否申请回避?   谢洁明:不申请回避。           (一)法庭调查    欧阳嘉莹: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黎萍芳:(站起)桐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桐检刑诉(2003)第99号,被告人张家铭,男,1987年4月11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2009年3月1日因本案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桐乡市看守所。被告人谢洁明,男,1988年7月18日生,汉族,浙江省桐乡市人,大学文化

7、,市理工大学学生,住本市梧桐街道。2009年3月1日因本案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桐乡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家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谢洁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案,经桐乡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9年7月2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经审查查明:2009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张家铭放学回家,途经文昌路时被被害人张三拦住,张三以借钱为由向张家铭索要钱财,张家铭拒绝借钱,张三即以动武相威吓,张家铭大喊救命引来路人廖玉群等人旁观,张三敲诈未果。3月1日上午,张家铭邀其表兄谢洁明一起前往新世纪公园玩,

8、谢洁明随身携带水果刀一把,两被告人在路经大发大社区时与被害人张三、梁晓彬碰到,张三当即要求张家铭拿钱出来并对其殴打,谢洁明在被梁晓彬拦住的情况下用刀将梁晓彬刺成重伤后,跑到路旁一公用电话亭报警。在张三继续对张家铭进行殴打时,张家铭抓起谢洁明扔下的水果刀将张三刺死。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廖玉群、小毛证言、鉴定书、被害人陈述,被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