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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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机动车。第三条(职责分工)本规定由市和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以下工作:(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

2、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三)公安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区域等有关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与完善,规范自行车行业的发展。(五)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非法占道停放、废弃车辆清理的监督管理。(六)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非机动车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经信、财政、民政、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委托协助开展相关管理工作。非机动车行业协会应当对非机动车生产、销售开展指导与服务工作,加

3、强行业自律。第四条(非机动车政策)本市鼓励使用非机动车出行,鼓励企业以商业运作模式提供自行车出行服务,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共自行车及其网点建设的方式完善本市公共交通出行体系,为缓解拥堵、减少污染、方便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第五条(非机动车出行便利)市发展改革、规划、交通行政部门在规划、建设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站点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等问题。具备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需要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居民住宅区应当集中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第六条(社会宣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新闻媒体

4、、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开展非机动车文明驾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教育宣传活动,提升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操作技能、交通安全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第七条(安全技术要求和产品目录)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本市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产品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上牌。第八条(产品目录编制)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公安、

5、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名称、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电动机功率、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的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加装可变限速装置。第十条(销售要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条

6、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定点销售,销售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必须到定点销售单位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的,可以要求退货。第十一条(销售禁止行为)非机动车销售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二)非定点销售单位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加装、改装动力装置,改变其他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四)占道销售非机动车。第十二条(环保要求)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集中回收处置制度,有关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置的操作细则由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制定并对

7、外发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第三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第十三条(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计算机系统办理非机动车登记,实行档案管理,并提供有关信息查询。不使用计算机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第十四条(登记车种)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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