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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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经验交流一、目前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尽管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有少数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办法不多,工作力度上尚有差距,使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总量依然偏小,征收率不高,与年度内全市广告业、娱乐业营业税总量与增幅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些基层单位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少数地方认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是地税部门的份外活,尤其是当前税收任务压力大的形势下,强调困难多,不会积极主动想办法、找对策加强管理,存在重税轻费的现象,征管基础薄弱,费源底数不清,征收不到

2、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征收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二)重点宣传口缴费单位征收不到位。尽管我们花了很大努力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做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工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缴费人自觉缴费意识不强,经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拒缴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些重点征收单位包括报社、电(视)台和经营性广告机构不缴或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这些单位隶属于宣传部门,属公益性单位,是地方主流媒体的宣传阵地,经费比较困难,若主管部门不支持,我们很难征收到位。第6页共6页(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缺乏必要的刚性支撑。授权地税部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法律文件中,没有赋予地税部门必要的行政处

3、罚权,导致面对缴费人恶意拖缴、少缴甚至拒缴的情况时,无法采取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执法刚性的不强,成为制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率提高的主要障碍。(四)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受影响。市中心城区边缘和偏僻县城的网吧、KTV、广告业主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致使文化事业建设费费源减少。(五)少数基层单位存在重任务轻管理的意识。每年年初市局与市文明办都会联合下达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计划,少数基层单位仅以完成年初下达计划为目标,按任务征收而不据实征收,导致征收管理不到位。(六)基层文明办、地税部门征收积极性尚未完全发挥。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属省、市分成

4、,涉及到地方和部门的利益,个别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主管部门缺乏应有的工作积极性,加上征收工作难度大,需要一定的征收成本,但又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部分基层单位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尚未完全发挥。二、加强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的建议为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质量与效率,结合近年来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第6页共6页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地税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支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有效促进我省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5、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传,组织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XX]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赣府厅发[XX]49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赣发[XX]1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是中央、省赋予地税部门的光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地税部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全市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工

6、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转变以往重任务轻管理的意识,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工作纳入日常征管工作范围,促进其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缴费人自觉缴费的遵从度。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开展税收宣传同文化事业建设费宣传融为一体,面向社会面向缴费人,大力拓展宣传载体和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要着重宣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文明办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宣传优势,突出宣传文化事业建

7、设费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缴费人认识到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意义和作用,不断增强依法缴费意识。第6页共6页(三)严格执行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机制措施。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领会省委宣传部(赣宣明电[XX]1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两个到位”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牢牢把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的政策。1、严格执行征收范围和计征标准。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以及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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