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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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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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规范承发包交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   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

2、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立项后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包括建设工程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是指: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办公、公共活动和生活的工程实体,包括厂房、仓储库房、办公楼、影剧院

3、、宾馆、商场、学校、医院、住宅以及与经贸、水利、电力、交通、铁道、民航、邮电、通讯等专业工程配套的房屋建筑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项目是指:与房屋建筑相配套的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通风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广场、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供电、燃气、热力及城市河流治理、水坝风景园林等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工   程项目。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

4、的发包必须进行招标:(一)凡《河南省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8号省长令)要求必须监理的项目的监理;   (二)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按建设部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风景区的主要建筑和重要地段有影响的建筑,以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三)凡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   (四)凡价款总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必须遵

5、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地)和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根据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不论其工程性质和隶属关系,必须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监督的主

6、要内容:   (一)应该招标的工程是否进行了招标,是否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了招标;6   (二)招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是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三)招标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满足工程招标的需要;   (四)评标委员会产生和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五)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六)是否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七)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是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价格是否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

7、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排斥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实行项目法人(招标人)负责制。   第八条招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二)有编制招标文件、标底和

8、评标办法的能力;   (三)有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能力;   (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其招标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承办。   第九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其他资料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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