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

ID:30730763

大小:51.1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02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_第1页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_第2页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_第3页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_第4页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意见为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西部工业城建设,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实力,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企业上市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标志,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走规模化、科技型、效益型可持续发展之路;有利于扩展融资渠道、构建资本运营平台,提升品牌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打造西部工业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二)工作思路围绕区委、区政府“建设西部工业城、打造北部后花园、构建和谐新****”的总体目标,坚持“重点引导、重点培育、重点扶持、重点服务、重点保护”的工作思路,加大力度,合

2、力推进,逐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格局。(三)工作目标力争到XX年,全区上市企业数量达到8家;上市后备企业数量达到10家。二、扶持政策区政府主要对我区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进行政策扶持。上市后备企业是指净资产XX万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或者是高科技、高成长性、高附加值的已被认定为“科技小巨人”,并且有明确的上市工作计划的企业。拟上市企业是指与证券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实质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以实现行业整合、上市为目的参与境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且税收在我区缴纳的企业)。已上市企业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

3、内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一)上市后备企业扶持政策1.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引导信贷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对列入市级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协调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给予适当展期;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2.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各有关部门按照焦政〔XX〕4号文件相关规定,限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

4、质证明等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除证照工本费(部分已取消)以外,属于区级财政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免除;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件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取得规划、开工、验收等有关手续,相关部门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予以办理;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费、测绘费、房产评估费由相关部门协调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3.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以等额资金奖励给企业股东。4.上市后备企业耕地占用税根据区级留

5、成部分实得情况,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贴。5.上市后备企业三年内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用于扶持企业发展。6.积极引导股权收益所得税在我区缴纳的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境内外投资机构与上市后备企业开展合作。对于引进投资机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拟上市企业参照执行)。(二)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1.对拟上市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

6、,企业应返还财政给予的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2.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应缴纳已足额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等额补贴。若企业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返还财政给予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3.拟上市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由区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4.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由区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5.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对所涉及募投项目用地实行优先供地政策,有关部门要尽快办理征地的相关手续,缴纳所涉及的土

7、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6.拟上市企业向省证监部门申报并获得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后,遇到临时性资金困难难的,可向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7.对拟上市企业经营环境实行重点保护政策,实行部门检查评比报批制度。(三)已上市企业扶持政策:1.对在本意见实施后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2.实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我区并在我区纳税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