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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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的困境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度是一种特殊的审判制度,其建立之初的目的是在刑事案件发生时,确保被告人在受到刑事审判的同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补偿的一种审判制度。是一种先刑后民的审判制度。然而,随着司法实践的进行,这种刑事诉讼代表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救济与民事诉讼代表的私人利益救济结合的审判方式日益显示出其畸形的一

2、面,其所面临的困境也日益凸显。  一、被害人应得的赔偿实际上难以保障  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难以保障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3、的范围局限在了物质损失的范围内,并且对于精神方面的损失明确不予保障,产生了这种制度与民事赔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法律冲突。可能会出现民事侵权行为中遭受相对较轻的侵害可以获取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刑事案件,如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等案件中,遭受重大精神损害的被害人却无法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尴尬局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于尊严,人权的呼声日益高涨,法律在惩治犯罪,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同时却不能恰当的维护公民个人的利益势必会成为法律的一种悲哀。  与损害相适应的的赔偿难以实现  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制

4、度是一种先刑后民的审判制度,其主要的目的是通过刑事审判达到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目的,在其过程中附带性的提起民事诉讼。从字面就可以看出这里民事诉讼的附属地位。这种情况下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得到与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害相适应的的物质损害赔偿是很困难的,司法实践经常出现只是象征性的赔偿的现象,“以犯罪为中心……被害人被排除出局成为旁观者”的诉讼结构无法得到根本上的改观。[1]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刑事审判结束,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即使附带的民事审判做出了适当的损害赔偿的判决,判决实际上也是难以执行的。  

5、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规定不完善导致赔偿难以保障  1.并非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而为被害人支付了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或着尽到了主要赡养或抚养义务的人,是否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这个问题上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做相关的规定

6、,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法律漏洞,例如联盟甲领养了一位未成年孤儿但是并没有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某日孤儿在一起交通肇事中丧生,那么在检察院在提起交通肇事罪的公诉时,甲是否有权利向肇事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直以来这都是一个值得争议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如果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归属于孤儿名义上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对于孤儿实际上的抚养者甲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2.善意取得人在被追赃之后,能否作为第三人参与到附带民事诉讼中向被告人提出赔偿?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第三善意取得人对于善意取得物的所有权。最高

7、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也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赃物,遗失物往往不是用善意取得的,赃物,遗失物的善意取得人往往不具有对该物的所用权。《物权法》第243条规定所有权人在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善意第三人必要的维护费用。但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在刑事诉讼中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诉讼当事人界定并不包括第三人,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被忽视,难以得到保障。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

8、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时,被害人应向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付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规定指出死刑犯的遗产继承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但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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