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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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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标准版BSZN-376000—2018云南省瑞丽市林业局2018年5月25日发布-7--7-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瑞丽市申请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个人。包括:(1)林木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含野生珍贵植物);(3)木材(含三板、包装铺垫物)、竹材、药材(木本中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
3、,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
4、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发给《检疫处理通知单》。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三、实施机关本审批事项实施机关为瑞丽市林业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准予批准条件:1.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1)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2)不携带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2.新办的不予批准条件(1)不有产地检疫合格证;(2)携带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五、受理地点瑞丽市外调货物税费征管服务厅林业服务窗口地址:瑞丽市勐卯镇芒良村民小组
5、320国道边交通方式:无六、申请材料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7-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原件纸质12《产地检疫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纸质23经营者的货物票据查看原件纸质04《检疫要求书》原件电子文件15报检货物属二次或多次调运,提交原持有的《植物检疫证书》原件纸质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受理时限:当场或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一)共同审批和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检无资质资格
6、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瑞丽市勐卯镇芒良村民小组320国道边瑞丽市外调货物税费征管服务厅林业服务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德宏州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全天(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瑞丽市林业局收到申请后,当场或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
7、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审批发证瑞丽市林业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植物检疫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7-⒈窗口咨询:瑞丽市外调货物税费征管服务厅林业服务窗口地址:瑞丽市勐卯镇芒良村民小组320国道边;⒉电话咨询:瑞丽市林业局林检局电话号码:0692-30355143.网络咨询
8、。瑞丽市林业局网站(http://lyj.rl.gov.cn)或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二)咨询回复⒈窗口咨询和电话咨询的,当场能够答复的当场回复,当场不能答复的工作人员做好记录,在3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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