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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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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业务处理办法(暂行)办理注意事项:1、受理时间为每月6-20日,受理地点为安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6楼6610房间,联系电话2276306,在职业务咨询2276278,退休业务咨询2276198;2、以下复印件均为A4纸张且须加盖单位印章,业务表格要严格按附件表格样式使用,不得自行修改样式;3、表格填写时必须内容完整、格式正确、字迹工整,其中社会保险登记编号格式为“410599******”,需要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名处应由本人手写;4、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财政代扣单位)在办理本单位人员退休、变动、中断等业务手续时,要做好与财政、社保经办机构之
2、间的衔接工作,保持财政、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工作一致。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并提供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二、参保单位注销登记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
3、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7),并提供批准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的法律文书或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三、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一)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21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其申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其参加工作之月(起薪当月,下同)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滞后办理的,应从其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缴费年度月缴
4、费基数按照本人对应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其中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财政代扣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根据人事管理和工资审批权限确定工资后,参保单位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申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确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办理建立养老保险关系的当月同时向财政部门申请统发工资时,应同时代扣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在未其申报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且未核定应缴养老保险费情况下,勿在财政统发工资库中录入代扣项目。(二)参保登记所需资料1、军队转业干部⑴《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规程》表5-1)一式两份;⑵编制部门出具的入减编手续;根据《关于切实保障军队转业干部有关
5、待遇及时落实的通知》(豫军转〔2017〕1号)精神,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不再提供。⑶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转业至地方以来历次工资审批表);⑷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⑸转业至现单位的任职文件;⑹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安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增人调资审核通知书》;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除材料1为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2、招录、录用、企业调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⑴《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规程》表5-1)一式两份;⑵编制部门出具的入减编
6、手续;⑶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以来历次工资审批表),其中事业单位试用期人员还需提供工资审批花名册;⑷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⑸“四审定”表(仅限于事业单位);⑹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财政局出具的《安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增人调资审核通知书》;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除材料1为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3、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人员⑴《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规程》表5-1)一式两份;⑵编制部门出具的入减编手续;⑶按照
7、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开始缴费时间以来对应上年度历次工资审批表);⑷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⑸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除材料1为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备注:1、本款所指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人员,专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2014年10月1日)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但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包括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人员;2、首先应按照省社会保障局此前印发的《关于工作人员在已参保与未参保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时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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