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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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

2、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五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设备供货方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  第六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材料、设备进场时应进行验收,重点检查材料的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级、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及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是否

3、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进入工地使用;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  第七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有关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或鉴定通过方可使用。  第八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应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可与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第九条  参加各类评奖活动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

4、条  建设单位应把实施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基本要求,不得违反建筑节能的强制性标准,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应包括建筑节能的内容,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送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当确实需要变更时,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洽商,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重新审查合格后的建筑节能部分及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送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

5、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降低标准,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件、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建筑节能的材料、设备。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节能的材料、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的要求。  第十六条  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材料、设备的复验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项目中应有30%为见证取样送检。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性能和设备系统功能的现场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

6、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围护结构、设备系统等节能实施的验收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应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主要功能进行抽查,其结果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经审查合格的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第三章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建筑节

7、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和有关节能要求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第二十一条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有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其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和有关技术规定,并能指导施工。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时,应严格遵循设计变更程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设计单位应根据经

8、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并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在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中应有民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专篇,明确详实地记述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内容,并对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是否满足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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