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业主临时公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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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第33页共33页商铺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万科城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二章

2、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商铺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万科城风情商业街座落位置:龙岗区坂雪岗工业区(坂雪岗大道与贝尔路交汇处)物业类型:商铺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第六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

3、设施、避雷设施等;精彩文档第33页共33页实用标准文案第33页共33页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会所、停车场。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八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

4、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一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及本物业区域的装修管理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

5、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见附件一:《房屋装修守则》)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精彩文档第33页共33页实用标准文案第33页共33页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平时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08:00至12:00,14:00——19: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节假日装饰装修施工时间按物业公司规定时间执行。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

6、、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五条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见附件二:《电梯使用守则》)第十七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见附件三:《治安、消防、交通守则》)第十八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见附件四:《环境、卫生守则》)第十九条商铺业主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

7、商铺管理规定及商铺管理相关协议。(见附件五:《商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精彩文档第33页共33页实用标准文案第33页共33页第二十一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

8、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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