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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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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河道流域治理管理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市深入推进“西进、北延、中部提升”战略,拉开“一河两城”城市发展框架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市城建史上建设规模最大、投资数额最多、带动能力最强的重点项目,对于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形象,加快建设现代化山水园林城市和省会东部新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的规划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分步建设、规范管理”的方针,按照“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开发,注重实效,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格按规划要求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二、明确规划控制范围,严格审批程序(一)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规划控制范围:南起植物园,北至水库,西至煤矿铁路线,东至路,总长约15公里,控制面积约47平方公里,规划面积约17.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4820亩,河道面积约8655亩)。(二)在项目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河三十里景观风貌带规划》要求,经市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并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三
3、)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审批程序,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与投资商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取代规划选址程序。(四)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实行逐级报审制度,市发改委、住建委、国土局、环保局等部门要依据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做好项目审查,从严控制建设项目。(五)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规划指标,不经市政府批准调整,一律不得更改。对确需变更的指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按法定程序组织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并依法进行公示,重新报市政府批准。三、加强规划管理,坚决杜绝违法乱建(一)项目规划范围内严
4、禁新批、新建工业等违反规划用地性质的项目。现有工厂、仓储、住宅等项目不得扩建、改建,具备条件后逐步实施搬迁。(二)项目规划范围内严禁一切破坏水体、湿地、苗木等自然风貌的活动,违者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三)凡在项目规划范围内的社区、村委会、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和宅基地房屋及附着物现状,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一律不再新批宅基地和补办规划建设手续。(四)凡不按规划要求擅自开工建设、乱搭乱建的,一律按违法建设实施拆除;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建设手续的,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四、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责任追究(一)落实
5、属地责任。各街道办事处、明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负总责。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解释,使群众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预防和查处违法乱建行为。组织规划范围内村庄根据社区规划建设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迁建。(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住建委(规划局)负责新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核审批,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国土局负责加强土地巡查,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有效维护规划执法现场秩序,妥善处理执法工作中各类群体性事件;市水务局负责查处占用河道水体进行非法养殖等行为;
6、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执法执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纪追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土地管理及违法建设行为执法查处工作。(三)严肃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依法办事,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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