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的思考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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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对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的思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任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它主要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近年来,我国由于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政府行政行为等给国家和公众、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因这类案件无合适的诉讼主体,或有关主体无力起诉、起诉不力,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为

2、保护国家和公众、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已在代表国家和公众、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但目前在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在此笔者试图就检察机关提起或支持民事诉讼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及其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的性质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对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的思考《中华

3、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的任务、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它主要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引起的民事纠纷。近年来,我国由于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政府行政行为等给国家和公众、公共利益造成较大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因这类案件无合适的诉讼主体,或有关主体无力起诉、起诉不力,致使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干预。为保护国家和公众、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已在代表国家和公众、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或支持起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但目前在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在此笔者试图就检察机关提起或支持民事诉

4、讼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及其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的性质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列宁在十月革

5、命胜利后,一再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并指出检察机关的惟一职权就是监督整个国家对法制的真正了解,保障遵守统一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还担负着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的职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第六十四条则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的直接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在形式上它是除上诉或申请再审之外的又一道司法救济程序,其目的是追求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这说明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其一切职权活动的出发点和

6、归宿。  历史上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情况  1、国外历史上的有关情况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历史上可追溯到十八世纪的法国,她最早把参加民事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从1806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律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建立了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

7、制度。前苏联1928年制定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典》第二条明文规定:“检察长认为对保护国家或劳动人民的利益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提起诉讼或随时参加诉讼。”现在世界上仍有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同样赋予检察部门对民事或公益诉讼的起诉权。  2、我国的历史情况  在宣统元年,我国法院编制法关于检察事务的规定的第九十条规定检察官的职权包括“遵照民事诉讼及其它法令所定为诉讼当事人或公益代表人实行特定事宜”。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第三条规定检察署的职权第六项为“代表国家参与有关全国社会和劳动人民

8、利益之重要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诉讼”。检察院的这一项重要职权,在“文化大革命”后被取消了,后来的法律只原则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监督,而且主要是通过对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由法院通过再审纠正错误裁判来进行的,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其他的监督权利。这种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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