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2018年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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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国土局执法监察工作要点一、多措并举,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执法监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加强学习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到兄弟县市学习先进的执法监察工作方法、经验,选派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执法监察和行政执法培训班,县局开展全体执法监察人员实际操作培训,组织各管理所分片区召开执法工作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二)强化硬件建设。逐步解决执法监察工作装备和物质条件保障问题,如gps定位系统、电脑、通讯、摄影器材等办公设备。(三)严格奖惩逗硬。开展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管理考核及案件质量评比活动,表彰先进,惩处落后,在全县树立正反典型,扬正气、鞭后进。二、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构建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一)加强与纪委、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城市执法、供水、供电等部门协作配合,构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有效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推进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文件,充分授权基层管理所独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并切实争取和依靠乡镇政府支持,实行联合执法,形成以乡镇政府为主导,国土、城建齐抓共管农民建房和农村宅基地的新格局

3、。(二)加强内部管理机构的联络、联系、联管制度建设,理顺执法部门与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建设用地及探矿、采矿权审批程序,严格日常监管,做到批前监察大队早介入、批中各相关股室及国土资源所严把关、批后齐抓共管。(三)继续严格执行《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各管理所是本辖区动态巡查的主体,主要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健全巡查台账,按时上报报表,并结合本所实际,建立动态巡查的各项制度

4、,完善动态巡查网络。监察大队要适时对各管理所的巡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将动态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力度,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让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切实担负起本村(居)委会土地管理的监管职责,真正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将土地执法的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真正从源头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三、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一)积极协助、配

5、合各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农民违法建房依法强拆行动。各管理所选择一批顶风作案、影响较大的违法占地建房,组织力量强制拆除,起到教育、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农民抢占、乱占土地行为,特别是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继续发生和蔓延。(二)各管理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报局监察大队会审,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监察大队要对各管理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督办审查,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样或实地检查,确保办案质量;要对重大典型案件、督办案件、领导交办案件、基层政府违法案件以及

6、监察大队认为应当由其直接查处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三)巩固矿业市场整治的成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林业、供电、安监等部门合作,坚决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四)摸清全县地质灾害违法的现状,重点查处地质灾害治理转包工程案或违法进行地质灾害评估案。(五)全力以赴参与县城规划区内“双违”整治,按照县委、政府的安排,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双违”清理整治工作。四、主动作为,精心安排部署,积极做好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一)成立局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从相关股室抽调人员,全力

7、以赴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二)进一步梳理、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摸透、吃透卫片检查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早安排,早布置,早整改。(三)认真执行部、省出台的半月报制度,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严格审核“卫片检查”各类数据成果,确保上报的数据严谨、真实、准确。(四)依法立案查处和全面整改,确保依法履责率达100%,积极采取恢复土地原状、“三不留一毁闭”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确保顺利通过部、省组织的督查验收。五、信息共享,依法督办、不断推进土地供后监管和内部追责力度(一)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审批备案和公示

8、制度。行政审批股要将行政审批的基本信息在批准许可之日起7日内,以电子文档或其他形式在辖区管理所或监察大队进行备案,辖区管理所应当督促各建设单位和采矿业主将除保密事项外的行政审批情况,在建设工地或采矿现场竖立或悬挂,接受监督;地质环境监测站应当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备案的资料报监察大队备份,各管理所应当按照备案的情况对评估人员的证件等身份进行核实,发现违反地质灾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二)资产股、各管理所要利用网上监管平台,加强对国有土地供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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