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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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热电联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全省热电联产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热电联产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的指导意见》(国能法改〔2015〕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由省发展改革

2、委核准的热电联产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热电联产是指同时产生电能和可用热能的联合生产方式。本办法所指—8—热电联产项目,包括以煤炭、天然气、生物质和工业余气余压余热为初始燃料的项目,包括公用热电联产项目和自备热电联产项目。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制定和实施热电联产规划,依照规定核准和监督管理热电联产项目。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地区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实施和热电联产项目审核转报、建设管理、运行监管工作。第二章规划第五条热电联产规划是核准热电联产项目的重要依据。热电联产项目应当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在规划指导下

3、,依据用热需求逐步实施。第六条热电联产规划由市、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江苏省热电联产规划编制大纲》组织编制,并充分征求同级经信、环保、规划、国土、统计、质监、电力等部门意见。第七条热电联产规划原则上由省辖市统一编制,县(市)也可独立编制。省辖市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热电联产规划,由省辖市编制。热电联产规划每五年进行评估和修编。第八条热电联产规划应当明确规划范围,依据规划范围的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可利用能源资源等外部条件,按照全省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结合规划区域现有热源点布局和运行现状、燃煤小机组和

4、锅炉关停计划、大型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安排等情况进行—8—编制。提倡和鼓励跨县(市)、跨省辖市编制热电联产规划。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辖区内跨县(市)供热的统筹协调。第九条热电联产规划应当科学预测热力负荷。区划调整或原规划区域热力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组织修编。第十条热电联产规划应当坚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优先实施现役燃煤机组供热改造,优先实施现有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增加公用热源点,替代自备热源点。第十一条热电联产规划应当坚持就近利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废弃资源、积极利用清洁能源的原则,优先规

5、划和建设以生物质等可再生资源和工业余气余压余热等可利用废弃资源为初始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第十二条热电联产规划应当坚持公用热源为主、自备热源为辅的原则,优先布局和发展以天然气、生物质、余气余压余热为初始燃料的公用热电联产项目,限制布局和发展以煤炭为初始燃料的公用热电联产项目,不布局不发展燃煤自备热电联产项目。鼓励各类自备热电联产机组转变为公用热电联产机组。第十三条热电联产规划应当坚持能效优先、合理布局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热源布局应当进行多方案比选—8—,确定热源点个数和构成。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施跨市界、县(区、市)界供热

6、,合理控制并逐步减少规划范围内热源点数量,科学划定或调整供热片区。第十四条依照初始燃料合理确定供热半径。以煤炭和天然气为初始燃料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供热半径,原则上可按10公里考虑,10公里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新的同类热源点;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供热半径,原则上可按20公里考虑,20公里范围不重复规划建设新的同类热源点。以生物质和工业余气余压余热为初始燃料的热电联产、以天然气为初始燃料的楼宇式热电冷三联供热源点,不受前款供热半径的限制。第十五条在热电联产规划确定的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锅炉,既有燃煤锅炉应当严格依照规定

7、限期关停或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片区初期热负荷较少时,应当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和最新环保要求,在规划确定的热源点先期建设集中供热锅炉。第十六条热电联产规划应当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复核。—8—省发展改革委要结合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意见,向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反馈意见。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依照反馈意见修改,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在当地政府网站全文公布。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七条符合全省电力发展规划的单机300MW及以上燃煤热电联产项目,依据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热电联产规划

8、和集中供热需求,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审意见是项目参加优选评议的前提条件。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下达的年度火电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研究提出全省燃煤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分类配置意见,组织制定优选评议办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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