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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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也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1)内容提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中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商品的正常交换,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均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与意义。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所作的规定和国外相关的立法例,从该制度的概念、渊源、理论依据、构成要件、适用的意义等诸方面进行探讨,试引出对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立法化规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关

2、键词:动产善意取得即时取得“以手护手”原则交易秩序引言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所有权的取得制度。该制度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商品的正常交换,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正是基于增强民事主体进行交易活动的安全感和稳定商品交换秩序之考虑,大多数西方国家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都确立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对这一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讨也尚未达成相当的共识,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范畴,对其

3、进行立法化规定的研究与探讨,是我国民法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也论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1)内容提要: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中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对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商品的正常交换,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均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与意义。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动

4、产善意取得制度所作的规定和国外相关的立法例,从该制度的概念、渊源、理论依据、构成要件、适用的意义等诸方面进行探讨,试引出对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进行立法化规定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关键词:动产善意取得即时取得“以手护手”原则交易秩序引言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所有权的取得制度。该制度对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商品的正常交换,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正是基于增强民事主体进行交易活动的安全感和稳定商品交换秩序之考虑,大多数西方国家和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都确立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我

5、国《民法通则》并未规定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对这一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探讨也尚未达成相当的共识,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因此,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纳入到法律规范的范畴,对其进行立法化规定的研究与探讨,是我国民法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一“善意取得”概念探析概念毫无疑问,要深

6、入研究、探讨善意取得制度,首先就必须明了何谓“善意取得”,必须清楚明晰“善意取得”的概念。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中外学者表述各异。古罗马法学家优士丁尼将其表述为:“善意地从非所有人,但被相信为所有人者买得物,或根据赠与或因其他正当原因收受物的人,如果该物为动产,在任何地方都

7、是在1年内;如果是不动产,在两年内,但以在意大利的土地上为限,他以时效取得该物,以免物的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1]优士丁尼的这一表述不仅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动产,同时也适用不动产。我国台湾学者刘得宽认为:“即时取得,乃以动产所有权之移转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有,纵让与人无移转所有权之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之谓也。”[2]刘得宽先生将善意取得制度直接称为即时取得,并强调了该制度只适用于动产。我国大陆学者对“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表述基本达成一致。所谓“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非

8、法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第三人取得该动产时为善意,则可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动产的原所有人此时不得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非法转让人赔偿损失。[3]笔者认为该定义十分恰当,不仅将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动产涵盖其中,而且还将其构成要件、法律效果都囊括在内。在当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学界里,由于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因此善意取得几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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