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620718
大小:18.76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1-01
《《水浒传》第十回林冲快意恩仇的刑法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水浒传》第十回林冲快意恩仇的刑法分析 一、案情梗概 《水浒传》第十回“林教头风雪山神庙,陆虞侯火烧草料”专写林冲逼上梁山一事。林冲刺配后,异乡偶遇了出任酒店CEO、走上人生巅峰的李小二。因为林冲对李小二有恩在先,李小二对林冲十分敬重。同时,因为在宋都东京见识过的李小二对于林冲与高太尉的恩怨也有耳闻。恰是如此,在遇到鬼鬼祟祟密谋陷害林冲的陆虞侯、官营和差拨等一伙在酒店大吃大喝,违反“八项规定”时,李小二才会想到让他老婆偷听。因此,林冲对于即将到
2、来的与陆虞侯的仇人相见有了心理准备。不得不说恶人们布的局确实精妙,先将林冲调往草料场看守草料,然后下手火烧军需重地,如果烧死了林冲,便直接完成了放火烧人的任务;即使没有烧死林冲本人,失了草料场的看守林冲也会被问责处死。或许是苍天开眼,或许是“无巧不成书”,那一晚,刚好林冲外出打酒时大学压倒了草房,借宿在山神庙的林冲恰巧听到了三个纵火者在门外的对话。于是,他终于无法再忍,刀枪出鞘,快意恩仇。 二、林冲快意恩仇的刑法分析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
3、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林冲的悲剧首先是没有法律知识的悲剧,其次是当时技术手段的悲剧,再次是他性格的悲剧。而最后一个悲剧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 林冲杀陆虞侯、官营、差拨是否是正当防卫? 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陆虞侯、官营和差拨主管肯定是希望通过放火烧死林冲,或者置林冲于死地。当出现这种危及林冲生命和国家军需品安全的步伐侵害现实发生时,
4、林冲是有机会依据《刑法》来进行正当防卫的。但正当防卫也要依法实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要符合第20条第2款的要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在这个案件中,出现了杀死三人的重大结果,正当防卫是否可以产生致人死亡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呢?依据第20联盟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显然是可以的。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
5、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林冲虽然官至八十万禁军枪棒总教头,但还是忽略了法律知识的学习。正当防卫一般需要满足以下五个要件: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防卫必须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防卫人必须是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多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的防卫意图;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对象的针对性;满足一定的防卫限度:侵害的强度、侵害的缓急、侵害的权益。 陆虞侯等三人点燃的大火已经吞没了林冲看守的草料场,客观上给国家的重要战备
6、物资造成了紧迫的现实危险。造成这种危险的放火行为不仅是对国家重要战备资产的危害,还是对林冲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而藏身山神庙的林冲显然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危险,但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危险并不等同产生了防卫意志。林冲随后质问陆虞侯的话“我自来又和你无甚么冤仇,你如何这等害我!正是‘杀人可恕,情理难容!’”可以看出他并非为了防卫,而是为了报仇。正当防卫的目的应该是制止不法侵害,在侵害行为结束后,也就不存在正当防卫的依据了。本案中,林冲杀人时,大火已经烧起了,放火行为已经结束,林冲此时已经遗憾地丧失了正当防卫的时机,构成故意杀人罪。 林冲杀死陆虞侯、官营、差拨后割头祭祀山神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
7、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传统认为“人死为大”,伦理上认为对尸体的侮辱行为是十分不道德的。侮辱尸体指行为人使用各种方式直接对尸体加以凌辱的行为,并不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