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量化评分办法

长沙市退役士兵安置量化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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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长政办发〔2013〕3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2015年以后(含2015年)退出现役的市级统筹安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和行使安置责任主体职能的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审查接收、确定安置岗位计划、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排序、公开选

2、岗、办理安置手续和报到上岗的程序组织实施。第四条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坚持如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二)坚持公正、公平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安置办法、计划、去向,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三)坚持退役士兵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四)坚持退役士兵安置同服役表现相结合。—18—第二章审查接收第五条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负责退役士兵档案审查工作。退役士兵档案应当根据审定的安置地及时移交给各区、县(市)和园区安置部门。第六条退役士兵在部队开出介绍信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审定的安置地到各区、县(市)和园区安置部门报到的,视

3、为放弃安置资格。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接收。第七条实行市级统筹安置的各区根据市安置办要求,整理上报当年接收的退役士兵名册,名册经市安置办审核汇总后,即为年度安置任务。第三章确定安置岗位计划第八条市安置办根据年度安置任务,在征求市内各区和市直部门岗位意见的基础上,协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和其他市直企业管理部门,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经以上部门审核后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九条—18—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定的退役士兵

4、年度安置计划,向各区和有关单位下达安置任务。接到安置任务的各区和有关单位应及时明确具体安置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确定的安置岗位以正式公文报市安置办。第十条市安置办对各区和有关单位确定的安置岗位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安置岗位计划送审稿,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在“长沙民政”网站公布。第四章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排序第十一条市安置办负责组织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排序工作。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填写《湖南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相同的,填写《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同分排序表》确定次序。评分和排序结果告知退役士兵,退役士

5、兵如有异议,应于7天内向市安置办或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签字的,此评分和排序即为最终结果。市安置办将量化评分和排序结果在“长沙民政”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执行。今后,国家和有关部委如出台新的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执行新办法,本实施办法与其如无抵触,不另修订。第十三条—18—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照优先级从高到低对比以下因素

6、。前项可以区分排序的,不再对比后项,依此类推。(一)无处分和档案材料无弄虚作假减分的;(二)参加过对外作战的;(三)战时立功受奖的;(四)因战伤残的;(五)烈士子女;(六)服役年限长的;(七)执行重大任务立功受奖的;(八)执行过重大任务的;(九)伤残等级分值高的;(十)在特类岛屿服役满一周年的;(十一)在西藏自治区或者一类岛屿服役满一周年的;(十二)从事潜艇、核专业工作或者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二类岛屿服役满一周年的;(十三)从事水面舰艇工作或者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一周年的;(十四)在其他类别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满一周年的;(十五)所获单个奖励分值高的;(十六)同分值奖励

7、次数多的;(十七)获评优秀士兵次数多的;(十八)职业技能等级分值高的。—18—经以上步骤仍无法区分排序的,由市安置办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第五章公开选岗第十四条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和排序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召开退役士兵选岗大会,宣布选岗规则。退役士兵按照选岗规则参与选岗,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且被委托人仅限其本人的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其中的一人。拒不参加公开选岗的,视同放弃,政府不再安排工作。第十五条退役士兵根据量化评分排序,从第一位开始依次上台,在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安置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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