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

ID:30619088

大小:81.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01-01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_第1页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_第2页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_第3页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_第4页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建协〔2013〕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更加科学、规范地组织和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建筑业发展现状,结合近几年鲁班奖评选工作的实际,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2、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4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08〕17号)同时废止。中国建筑业协会2013年6月20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第

3、三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四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 鲁班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第六条 鲁班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七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

4、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第八条 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一)住宅工程;(二)公共建筑工程;(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1、2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第九条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十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按年度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和有关单位当年申报鲁班奖工程的建议数量。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

5、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4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

6、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第十二条 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一)在工业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二)在交

7、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10%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第十五条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对于分标段发包的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原则上每家建筑业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2亿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与建设单位签订分标段施工承包合同

8、的建筑业企业,其完成的工作量不满足上述要求,但超过1亿元的,可申报参建单位。第十六条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