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村民自治探讨论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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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部地区村民自治探讨论文  一、中部地区村民自治障碍分析  (一)文化障碍  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就是一部封闭历史,封建礼教的经久贯彻、国家统治的高度一致以及传统自治的不良影响,都成为现代民主自治的严重历史羁绊。②中部地区村民自治探讨论文  一、中部地区村民自治障碍分析  (一)文化障碍  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就是一部封闭历史,封建礼教的经久贯彻、国家统治的高度一致以及传统自治的不良影响,都成为现代民主自治的严重历史羁绊。②中部地区村民自治探讨论文  一、中部地区村民自治障碍分析  (一)文化障碍  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就是一部封闭历史,封建礼教的经久贯彻、国家统治的高

2、度一致以及传统自治的不良影响,都成为现代民主自治的严重历史羁绊。②中部地区村民自治探讨论文  一、中部地区村民自治障碍分析  (一)文化障碍  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就是一部封闭历史,封建礼教的经久贯彻、国家统治的高度一致以及传统自治的不良影响,都成为现代民主自治的严重历史羁绊。②中部地区村民自治探讨论文  一、中部地区村民自治障碍分析  (一)文化障碍  漫长的封建统治历史就是一部封闭历史,封建礼教的经久贯彻、国家统治的高度一致以及传统自治的不良影响,都成为现代民主自治的严重历史羁绊。②国家政治、社会事务、公共福利被看作是官员的事、政府的事,社会民众很少相信其有参与

3、、处理这些事务的权利。以至于不少甚至很多村民把村民委员会当作是管理自己、自己也必须服从的新的权力形式,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当家作主的法定途径,对其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罢免村民委员会委员的权利更是茫然无知。  (二)经济障碍  现行制度下的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财产履行所有者职能,又对集体财产的管理和集体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决策权。但是,由于我国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并非源自村民的完全自发性组织,而是在政府主导下的产物,因此,村民委员会与农村生产合作组织“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也就在所难免了;另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所有权的虚拟性和村民自治权的垄断性,使村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权利处于一

4、种不确定状态。  (三)政治障碍  由于我国的村民自治体制尚处于发展初期,农村政治化建设还有待完善,因此,因各种权力边界不清而产生的深层次冲突日益明显。政治参与质量不高主要体现在参与村治权力竞争成员的复杂性,扩大了村民选举过程中的非合法因素。如有的地方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合法选举”而进入村委会;有的大家族,利用家族“多数人”的意愿来“合法”地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非法性地导致了“恶人治村”、“拳头治村”、“宗族势力控制村”等非正常状态。村民自治功能的异化,使得村民自治本来的功能严重萎缩,村民自治由还权于民、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自治制度蜕变为

5、少数人用来谋求私利的渠道。③  (四)法律障碍  在以家庭宗法为核心的社会里,连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法律,而是依据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一种普遍连带责任。因此,血缘、人情关系排斥了是非、平等,整个社会难以形成一种严谨的法治环境。正是这种亲缘的政治化以及政治的亲化缘,造成国家不分、公私不明的社会形态,从而塑造并培育了崇尚人治而漠视法治的意识,并且,仅有的一点法治也没有达到统一,造成法治与民主的分离。所以,在这种法治基础下不牢固且法治与民主不相容的状态下,村民自治显然缺乏必要的保障。目前,我同法制建设的状况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④。  二、中部地

6、区村民自治缺陷分析  (一)、对农村“两委”关系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影响党在农村执政地位的巩固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但是,有的地方村两委会干部素质不高,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利的执行,不利的置之脑外。有的甚至走向政府的反面,导致乡村富人政治强化、乡村宗族政治强化⑤。这实际上削弱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容易在农村产生无

7、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  (二)、在强调村民委员会自治权的同时,村治功能过于集中  村民委员会集村民经济管理事务、村民自治事务和党务于一体,村民委员会主任聚村合作社负责人、村办企业负责人、基层党支部等职权于一身,使村民自治的权力在原有基础上更加集中,其结果必然导致村民委员会干了许多与村民切身利益不相关的事,甚至有的地方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渐渐远离了选民,淡化了选民赋予其职权。  (三)、对村民委员会组成成员的素质要求不明确,政治参与比较混乱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只有年龄要求,即“年满十八周岁,不分民族,种族......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

8、剥夺政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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