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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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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基本情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颁布法律,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截止2012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全年五项社会保险(不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28909亿元,比上年增长4866亿元,增长率为20.2%。基金支出合计22182亿元,比上年增长4127亿元,增长率为22.9%。图1近五年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单位:万人)图2近五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单位:亿元)社会保险基础知识部分1、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
2、缴社会保险费应如何处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规定,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或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劳动监察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2、什么是工资总额?什么是本人工资?什么是社会平均工资?什么是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凡是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法令、政策规定支付的工资和津贴,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都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
3、、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社会平均工资,是指全社会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全社会职工人数的商,用百分率表示。可按年、季或月计算,也可以按全国或省、市、县分级计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全社会在岗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全社会在岗职工人数的商,可按年、季、或月计算。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以省、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3、什么是社会保险滞纳金?﹡滞纳金是指行政部门对拒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科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
4、行义务的行政强制方法。相对人在被科处金钱义务后仍不履行,可再次科处,直至履行。社会保险滞纳金,是指因缴费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4、企业应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吗?[案例]王某等2人原是某厂职工,1994年3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1995年6月,该公司因
5、经营状况不好,生产任务不足,所以决定让一部分职工下岗待业。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王某等人暂时回家待岗,等候公司通知再来上班。1997年8月,王某等人得知其他下岗职工有的已回原单位上班,他们便会原单位要求人事部门让他们上班,人事部门回答目前没有工作岗位。王某等人见工作没有着落,生活困难,便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公司同意后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王某发现在待岗期间,公司停止了为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便要求公司补发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和补交两项社会保险费。公司只是补发了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而以王某等人在待岗期间没有履行劳动义务,事实无劳动关系的理由不
6、予补交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为此王某等人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析:本案争议的核心是职工待岗期间未履行劳动义务,与用人单位之间事实上还有无劳动关系,因为这关系职工应不应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要不要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从本案例看,职工王某等人与该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至1999年才到期,在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他们暂时回家待岗期间,即1995年6月至1997年8月期间,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王某等人与该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这里根本不存在事实上已无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24条、25条、
7、26条、27条都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但王某等人与该公司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王某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既未到期,该公司也未以任何方式与王某等人解除劳动关系,王某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至于公司认为王某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没有道理。王某等人暂时回家待岗是由公司造成的,这本来就应由公司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个人来承担责任。从政策上看,应把王某等人作为富余人员看,对他们按放长假处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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