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刑诉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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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论文试论新刑诉法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论文摘要新刑诉法第275条增加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这项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和落实,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重大课题。  论文关键词新刑诉法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保护  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新刑诉法的大背景下,立法机关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到特别程序中单独作出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别保护和社会进步,标志着我国的司法制度正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对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2、尚属于原则性较强的条款,具体运用到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我们充分的理解立法本意,并据此从各方面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完善。  一、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和现实意义word格式论文  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以下定义: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机关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后,应当将其犯罪记录内部封存而不纳入相关个人档案,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提供对外查询。这项制度对于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顺利实现受教育权、就业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由于未成年人尚处于成长和发育阶段,在生理和心理上

3、都不够成熟,对社会的认知、是非的辨别、行为的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甚至叛逆性,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可能是出于好奇心或者是一时冲动,也可能是家庭破裂缺少关爱等缘故,这些情况下他们的社会危害性往往较小。再者,对于这些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改造起来比成年罪犯更容易,通过正确的教育方式和引导途径,他们完全有机会走向健康之路。  从目前的社会现实来看,部分未成年罪犯获释后因为有“前科”,在学校遭到同学的“冷眼”,找工作又被各种“歧视”条款所限制,难以正常的融入社会甚至基本生存都不能得到保障,结果只能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

4、录封存制度,尽可能地消除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制度性障碍,从根本上保障他们的公民权利能与普通人一样得以行使,是真正能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效方法。word格式论文  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理解和适用  (一)对封存规定表述的理解  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年满14周岁的人才是犯罪主体,因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于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应当是在犯罪时,即使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也应适用封存规定。  二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首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应是经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刑罚,不是法定刑的上限或者下限。其次

5、,应当包括管制、拘役、缓刑、附加刑在内,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这些较轻的刑罚更应该被封存,以更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其三,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这些一般都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微的情形,同样也应当纳入封存范围。  三是“相关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的“记录”包括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卷宗档案、电子数据、音视频等各种载体,另外还应当对未成年人曾经有过犯罪行为并接受刑事审判的事实进行封存和保密。  (二)封存的适用主体word格式论文  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应当由哪些部门来履行该义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笔者认为

6、,任何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单位都应当包括在内。其中,最主要的应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因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一般都涉及到这些机关,同时他们还掌握着司法职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原始资料皆由他们调查得到或制作而成。  另外,档案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应当履行该项义务。根据我国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最终应当保存于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单位查询时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把好查询关,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对外提供查询。教育、人事、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也可能会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等信息,这些部门需要

7、积极去协调相关的关系,确保不泄漏相关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  (三)封存档案的查询  新刑诉法275条第二款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对此,笔者认为,“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不难理解,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有关单位”;二是“国家规定”。  “有关单位”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体应当包括哪些单位新刑诉法未作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刑法》第30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应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但是在条件成熟时仍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相关

8、单位”的概念予以明确,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原则上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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