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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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方数据第23卷第6期2012年12月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TongjiUniversityJournalSocialScienceSectionVoI.23No.6DOC.2012【法学论坛】企业问借贷合同效力之反思杨心明1(1.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张志慧22.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上海201800)摘要:对于企业借贷合同,我国司法实践历来作为无效合同处理。但随着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改和金融形势的变化,认定其无效的基础已经动摇。本文通过关于企业间借贷关系合法性的法理论证,提出将企业

2、借贷合同纳入规范化管理、有条件地认可企业借贷合同的有效性、构建适度监管体系等三点建议。关键词:企业借贷合同;效力;规范化;适度监管中图分类号:D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60(2012)06—0102—09高速发展三十年后的中国经济出现了一种奇特的现象:一方面,流动性资金过剩,央行不得不连续12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动辄冻结资金数千亿元,以预防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小型微型企业对于资金之渴求,如大旱之望云霓,以致各种非正规借贷方式相继登场,其中一部分借贷滋生出一系列纠纷或案件。对此

3、,本届政府总理公开表态:“我们应该引导、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使其规范化、公开化,既鼓励发展,又加强监管。”Ⅲ以温州、厦门等地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为契机,最高人民法院近来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和指导意见,在及时化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推进金融制度改革方面,呈现出更为宽松、更为豁达的趋势。本文试以如何理顺企业问借贷关系为重点,探索在法理上对其规范化、公开化之路径,并求教于法学界各位同仁。一、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概况及其处理范式1.企业借贷合同纠纷的界定及其分支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因相互借贷而引

4、起的民事纠纷。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对此有所涉及。在已经失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将其称为企业之间借款纠纷。企业借贷合同纠纷在法理上应当属于借款合同制度调整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对借款合同进行明确的分类,但该法第211条等条文对出借人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作了不同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以及案由分类中,根据借款合同当事人类别的不同,通常将借款

5、合同纠纷分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以及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三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金融机构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贷款从而形成的借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是指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合同纠纷则是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从司法实践看,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案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名至实归的借贷纠纷,即一家企业向另一家企业借款,双方订立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时间等要素的借款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纠纷。另一类则是以投资

6、、联营等形式订立合同但实质上是借款的企业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联营形式的借贷、投资形式的借贷、存单表现形式收稿日期:2012—11—10作者简介:杨心明(1954一),男,江苏泰兴人,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方数据第6期杨心明等: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之反思103的借贷、票据形式的借贷、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补偿贸易方式的借贷、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近年来,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基本上在高位上运行。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为例,2

7、002年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数为8件,2003年为5件,2004年为13件,2005年为13件,2006年为7件,2007年为28件,2008年为25件,2009年为26件,2010年为27件,2011年为18件,2012年111月为26件。2.企业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范式(1)合同效力方面倾向于否定性评价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借贷合同效力的定性多数为无效,但笔者发现在法院系统间交流资料中亦存在少部分作有效借款合同处理的判决。例如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09)杭江商初字第1594号民事判决书,针

8、对原告杭州丘山进出口有限公司起诉要求被告海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归还欠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问借贷关系属实,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故按照《合同法》第8条、第206条、第207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大部分企业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被法院认定为合同无效,但是对于合同无效的理由以及引用的法律条文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出借方不具有金融借贷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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