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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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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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调研报告  作为法院窗口单位的基层人民法庭,处在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也最为密切,其职能的发挥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制度乃至整个社会管理体系的效能。因此研究其自身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以及如何进行探索创新,是一个亟待深入思考的问题。近期,笔者对漳浦法院佛昙人民法庭创新社会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层人民法庭在社会管理中主要面临的问题  (一)基层人民群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农村乡土社会,群众往往以朴素的乡农意识和是非观念评判纠纷。群众缺乏法律意识,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难以推进。因此,如何提高普通民众法律意识,使法治理念

2、深入人心,是基层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法庭与基层组织联系不足。基层组织作为与群众接触最直接、最频繁,对群众内部矛盾纠纷掌握得也最全面、最准确的群体,他们对“预防、排查、化解”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他们与当事人生活关系最密切,掌握着案件背景、当事人情况等宝贵信息资源,了解这些显然非常有益于寻找到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如果基层组织脱离纠纷调处,显然是资源的重大浪费,也增加了法庭调处纠纷的难度,给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损失了有限的空间平台。6  (三)法庭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基层法庭是法院的派出机构,案件量大而审判力量相对较弱。另外,基层许多当

3、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自己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对法庭的送达、庭审、宣判程序等很不配合。法官还要亲自送达,并不断释明一些法律术语或法律行为的意义,这些无形中都加重了法庭的工作量,给法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浪费了有限的能动时间。  (四)法官怠于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法庭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造成这种情况有其主客观因素,或源于法庭干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欠缺,或迫于繁重的审判任务拿不出时间来践行这个课题。其实,若能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中来,反而可以将许多纠纷化解于萌芽阶段,减轻法庭审判工作量。  二、基层人民法庭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的具体路径  (一)强化司法为

4、民是基层法庭社会管理创新的核心理念  司法为民是基层人民法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永恒主题。“在农村,受中国传统社会基层自治的影响,人民对于纠纷的民间解决有着更多的心理依赖性。”在现代乡土社会,人民调解依然是效果最理想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首先,人民调解与农村传统观念相契合,满足了村民既要解决纠纷又要维持熟知、和睦的人际关系的需要。其次,人民调解具有省钱、省时、省力、快捷、方便的特点,受到经济实力偏弱和受农时限制的农民的青睐。最后,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农村社会自身调解资源,节省了审判资源,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  2009年10月,佛昙人民法庭找准乡土文化与法治理念的结合点,成立了

5、一个融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的综合调解平台――“园东村多元调解工作室”6。成立三年多来,该村共发生民间纠纷181件,“园东村多元调解工作室”调解结案的176件,占97.2%,而且大部分民间纠纷可在3日内调解结案,诉前调解率达到98%,起诉到法院的民事纠纷5件,调撤率达到95%,开庭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100%,无一件出现上诉、上访、申诉或执行不能的情况,既成功地维护了当地一方和谐稳定,又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多赢”的社会效果。“多元调解工作室”的成功尝试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借助一些良好的民俗习惯、行业惯例、村规民约

6、等解决农村纠纷,不失为一条农村解纷之便利捷径。同时,它也是基层人民法庭司法为民便民的有效途径。  (二)推行巡回审理是基层法庭践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途径  佛昙法庭辖区地广人多,交通不便,人口分布不均,大多数农村地处偏远。一旦发生纠纷,很多人根本不知道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让司法深入到民间,巡回审理展现出巨大活力。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农村院坝,厂矿车间,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也使法官更容易获取证据,了解当地习俗,便于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加快办案效率。这样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就被及时化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因简单小事处理不当而引发重大社会

7、问题。6  走出法庭,深入群众,在群众参加下处理案件,这种审判方式非常适合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不高的中国广大乡村内陆地区。而且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也利于法庭及时、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就案件类型看,乡村民事纠纷以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为主,巡回审理在案件勘察现场、证人出庭、听取群众意见及法制宣传效果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现场以案说法,使得老百姓通过身边的真实案例走进法律,让广大群众感到法庭就在身边,同时也让他们明白哪些纠纷可以找法庭解决,让广大群众告状有门。  (三)构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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