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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1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理论与实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房地产法律ChinaRealEstate文志敏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理论与实务一、房屋登记行政案件激增的原因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推定被诉具近年来房屋登记行政案件激增,其原因主要是: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的不利后果。可见,当事人1.诉讼成本低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后,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远远低于就原告来说,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受理费按件收民事诉讼。取,仅50至100元,几乎等于零成本,且败诉风险较二、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的实体特征小,即使败诉,还可通过民事救济渠道维护权益。1.法律规范不尽完善,案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2.诉讼主体资格宽泛《行政诉讼法》确定
2、了行政诉讼的审查内容是以《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行政诉讼原告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合理性为例外。在法格扩展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可诉讼的登院对房屋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过程记类型涵盖了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中,法律规范的不尽完善,直接导致法院与登记机关记、他项权利登记、不予登记、登记赔偿等所有房产登在法律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如对登记机关的登记行记管理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为应进行形式审查还是必须进行实质审查的问题,房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根据《物屋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过失责任与赔偿后果的关系
3、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将房屋登记行政案如何认定,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等问题,尚缺乏明确、统件范围扩展至所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一的规定,不同法院对相类似的案情可能会做出截然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行政行为不同的裁判结果。及其不作为的案件,并包括房屋登记机构就查询、复2.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或刑事犯罪相交叉制登记资料等事项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及其不作为。从引发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的原因来看,相当多的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房屋登记行政案房产登记行政案件的起诉都是因为民事权益之争而件,不受房屋灭失、房屋登记被注销、房屋权属证书被引起的。例如,因
4、侵占、遗产分割、共有权归属、拆迁安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仲裁书等法律文书作为置房屋纠纷等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往往是当事人的定案证据采用等情形的影响。可见,房屋登记行政案一种维权策略。另外,在侵权人伪造证件、公证文书或件的可诉范围将涵盖所有登记行为及不作为行为。使用伪造的证件、公证文书骗取房屋登记的情况下,3.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据规则也存在行政争议与侵权人涉嫌刑事犯罪等问题的交《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叉。房屋登记行政诉讼的审理与判决相对一般行政诉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讼案件更为复杂。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
5、院3.房屋登记机关面临更大的败诉和赔偿风险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告的行政机《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出台,推动了房屋中国房地产422009.2总第338期房地产法律ChinaRealEstate登记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但也加重了登记机构的审查请资料做实质性审查与登记行为本身的要求不相符。职责,随之而来的房屋登记行政诉讼问题不容忽视。登记行为虽然对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由于早期房屋登记工作的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加务产生一定程度影响,但登记行为本身并未直接对相之新登记要求引发的新问题,房屋登记机关在行政诉对人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该行为虽然也产生
6、一讼中面临败诉和行政赔偿的风险有所增加。定的法律效果,但这种效果完全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三、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审查的范围和强度而产生,并非基于行政机关的意思而产生。登记行为1.登记机构责任风险增大不是对行政相对人与他人之间权利或事实状态的裁《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赋予房管部门办理决,它仅是对行政相对人与他人之间权利或事实状态房屋登记职权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的记载。所以,采用实质审查标准没有必要。查职责,加大了错误登记的赔偿风险。《物权法》第二事实上,法院在对房屋登记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上,更倾向于认定:登记机构如
7、在办理登记过程中尽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但由于据以登记的申请材料不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真实,导致登记欠缺合法性,会在判决确认登记行为第二款规定: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违法或撤销的同时,认定登记机构在审查和登记中并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无过错。因此,避免了登记机构因错误登记产生的国虽然有自由裁量权的余地,但在羁束性行政行为的基家赔偿责任。本要求上,登记机构没有多少可“裁量”的余地。上述四、房屋登记机构风险规避规定,使得登记机构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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