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食药局行政处罚案件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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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菏泽市食药局行政处罚案件业务流程图简易程序现场检查发现违法情况: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符合对公民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警告处罚的,可适用简易程序。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复议维持撤改败诉诉讼执行处罚决定备案,结

2、案归档。案源登记表一般程序:情况调查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立案,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调查取证,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处罚建议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符合重大案件条件的,提交市局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组织合议,法制审核。.办案人员依审核和合议意见,或市局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决定报负责人签批。拟作出处罚的,向当事人制发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违法事实不成立,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最终作销案处理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最终作销案处理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听证会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

4、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采纳。最后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复议维持撤改败诉处罚决定。违法事实成立应予处罚的,办案人员制作处罚决定书,报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并依法送达当事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相关机关备案诉讼执行处罚决定结案,案卷材料装订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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