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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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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审批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制造、配售民用枪支(弹药)企业年度限额;子项: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24。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六条:“国家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数量,实行限额管理。制造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统一编制民用枪支序号,下达到民用枪支制造企业。配售民用枪支的年度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体育等有关主管部门、省级人民
2、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并下达到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四、受理机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五、决定机构公安部六、审批数量经公安部批准的《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总量,即为制造企业的年度制造限额。七、办事条件申请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民用枪支(弹药)制造企业许可证有效;(二)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八、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民用枪支(弹药)订货合同;原件1份纸质和电子版(二)申请
3、材料提交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窗口报送、邮寄、网上提交等)提交材料。应明确材料接受方式的详细信息(参见:九、申请接收)。九、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2.信函接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17:00。十、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申请人补全材料窗口接收,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受理相关司局或分管领导审核
4、签批批准决定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申请人取得审批结果,办结十一、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二、审批时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实地检查、技术鉴定、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四、审批结果文件批复。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十六、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公安部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窗口。(二)电话咨询:(010)66262862;(三)信函咨询: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741。十七、监督
5、和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公安部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窗口。(二)电话投诉:(010)66262862;(五)信函投诉: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1000741。十八、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制造民用枪支(弹药)年度限额受理单(通知书)流水号(或二维码):事项名称申请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地址受理机构受理依据收费状况接受材料时间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时间承诺办结时限审批编号批件发放方式受理工作人员联系电话(申请人凭本受理单及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审批结果)(受理机构)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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