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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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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战略部署,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我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鼓励我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陕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是指工业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第三条技术
2、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规范、有序推进。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五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第六条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9-(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二)在省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际应用成效显著;(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
3、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省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
4、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在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提高效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作用。-9-(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认定申请省属以下企业向所在地市级、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市级
5、、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省属及以上企业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九条申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相关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第十条组织评审(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9-(二)省
6、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认定及授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并授牌。第四章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管理第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录及相关情况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布。第十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第十四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7、。评价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合格的取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格并摘牌。第十五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上一年度本企业技术创新的有关情况。其中,省属以下企业报送所在地市级、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市级、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以上企业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9-第十六条对已经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资格的,撤销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予以通报批评,取消三年内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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