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ID:30499906

大小:45.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2-30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_第1页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_第2页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_第3页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_第4页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原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6号)、《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惠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凡规划、建设、管养维护、清洗消毒、监督管理和使用城镇生活饮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

2、是指从城镇供水企业供水管道取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等处理后,为用户提供终端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用于储存、加压、处理、输送二次供水的各种建(构)筑物、设备和设施。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是指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的建设单位或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供水企业等。本办法所称叠压供水,是指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第四条 市、县(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11市、县(区)

3、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监督实施涉及二次供水的相关价格政策。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二次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供水企业和供水行业协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二次供水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在城镇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的服务压力标准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由

4、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已建成使用的建筑物对供水水压要求超过国家规定服务压力标准的,由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完善或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符合装表计量、装表出户的要求。第六条承担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宜将二次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由其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与城市供水企业签订委托专业施工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到当地供水企业咨询项目

5、周边供水管网的情况,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合理确定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并在报装临时施工用水时,提交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给当地供水企业进行审核确认。供水企业收到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后应开具受理证明文件,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设计单位应根据供水企业审核通过的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和《惠州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审核通过的建设单位或业主,需向当地供水企业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

6、证,并严格按施工图实施,如有变更需报供水企业审核确认。建设单位或业主与供水企业,应建立二次供水管理档案,永久保存审核确认的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第八条采用叠压供水的方式应有防止污染、防止影响公共管网供水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采用叠压供水方案必须经供水企业审核通过;采用叠压供水方案的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时,应报供水企业重新审核。叠压供水设备的质量对公共供水安全影响极大,由市供水行业协会依照国家、省、市二次供水技术规程建立叠压供水设备推荐名录库。建设单位建议优先采用名录推荐产品。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质量纳入监督范畴,严格

7、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11第十条 供水企业应加强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对建设和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派发整改通知书。没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不予验收。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供水企业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经供水企业质量检查通过后,由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等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后出具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意见表。二次供水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供水企业不予供水。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

8、毒机构进行清洗消毒,并按《惠州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规定的采样数量和检测项目委托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和要求。应当采用节能型设备和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