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ID:30479177

大小:1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2-30

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_第1页
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_第2页
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_第3页
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_第4页
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_第5页
资源描述:

《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规模安防企业  1:综合排名  【全文】【法宝引证码】  霍尼韦尔国际公司诉B单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  竞争、侵犯商号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沈中民四知初字第70号  原告:A单位。  法定代表人:大卫.M.考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海光、司义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单位。  法定代表人:林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

2、云飞。  委托代理人:胡伟,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霍尼韦尔特殊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规模安防企业  1:综合排名  【全文】【法宝引证码】  霍尼韦尔国际公司诉B单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  竞争、侵犯商号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沈中民四知初字第70号  原告:A

3、单位。  法定代表人:大卫.M.考特,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海光、司义夏,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单位。  法定代表人:林萍,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云飞。  委托代理人:胡伟,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原告霍尼韦尔国际公司与被告B单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侵犯

4、商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XX年6月29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员王晓航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代理审判员马越飞、王晶共同参加评议的合议庭。XX年8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黄海光,被告委托代理人陈云飞、胡伟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是世界知名企业。公司年销售额240亿美元,为道琼斯工业指数的30家构成公司之一,也是“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组成部分,在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前200位。近20年里,原告在中国13个城市建立了代表处,在中国地区的总销售额为亿美元。原告于1979年在中国申请注册“Honey

5、well”商标,先后在国际分类第1、7、9、11、41和42类分别进行了注册。“Honeywell”商标在中国同样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该商标于XX年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霍尼韦尔”作为公司商号己经具有80余年的历史,“霍尼韦尔”商号直接代表了原告的产品和服务,也代表了原告的声望和商誉。原告早在1935年,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就开始进入中国香港

6、市场。原告1993年在中国申请注册“霍尼韦尔”商标,先后在国际分类第7、9、11类分别进行了注册。“霍尼韦尔”商标在中国经长期、广泛使用,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已符合构成驰名商标的保护条件,请求法院认定“霍尼韦尔”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的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完全抄袭了“霍尼韦尔”的文字组合,只是将“韦”字变成“威”字。消费者必然会误认为被告与世界著名公司原告有着某种关联性,这种混淆会给原告的商誉带来很大的不利影响。被告在其公司标牌、生产车间、工作服、名片等企业标记上突出使用“Honeywell”和“霍尼威尔”的字样,被告生产的散热器,在产品的外包装、产品宣传册都以显著的

7、方式使用了上述商标。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号权和商标权。被告的行为是一种恶意的搭车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Honeywell”和“霍尼威尔”名称和相关标记;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Honeywell”和“霍尼威尔”字样的产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被告赔偿原告调查费用、律师费、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材料:  第一组证据:共7份。  1、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证明,注册号为:、、、、、、、、、XX321、,证明原告依法享有“霍尼韦尔”及“Honeywell”注册商标专用权;  2、

8、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