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

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

ID:30477598

大小:24.04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2-30

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_第1页
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_第2页
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_第3页
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_第4页
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银行保证金质押合同  最高额保证金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六安市正东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六安市梅山南路滨河御景一期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陈德根  传真:0564---电话:  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乙方为因购置房产而与乙方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四项授信业务而将要与债务人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2、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承兑商业汇票;  开立信用证;  出具保函;  其他授信业务:个人住房借款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

3、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以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保证金专户  甲方应按乙方对每个债务人贷款发放金额的%逐  笔分次存入保证金专户。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保证金专户  名称:建行六安政务区支行;保证金专户号:;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利率标准对保证金计息:活期利  率。利息由乙方直接计入甲方保证金专户,也为乙方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如保证金专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

4、担保。  第三条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二、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万元。如甲方根据本合同

5、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金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均无需通知甲方,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6、;  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随之转让,甲方应协助乙方及该第三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  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实现质权。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

7、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三、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有权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专户中划收相应款项,甲方不应提出任何异议。  四、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担

8、保责任最高限额低于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在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