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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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长沙省直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附件一  各种提取情形提交的相关资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其他情形  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中心网址:  XX年湖南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XX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同时,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租房提取设

2、定最低提取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二、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

3、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三、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

4、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退)休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6.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五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三)购买

6、、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四)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五)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  (七)非工作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

7、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八)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九)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十)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第三章提取程序  第六条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真实、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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