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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0
《莆田市建设工地进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后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保证城乡规划的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规划条件核实的受理和送达各规划办事处“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规划条件核实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移送所在规划办事处组织核实,核实后负责向申请人送达核实意见书。二、申请规划条件核实需提交的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3、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
2、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图;4、依法对总平面图及建筑方案图在建设工地进行公示的照片;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建设工程放样、核样通知书(回执);7、建设工程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竣工测量报告(一式三份)及数字化成果电子文件(一份),竣工测量成果(见本暂行规定“其它说明事项”);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绿地率的验收意见。三、规划条件核实的程序各规划办事处“服务窗口”收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材料后,由规划办事处征求规划执法部门对该建设工程的批后跟踪监察意见,组织相关人员实地察看、核对规划档案、填写《核实情况汇总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局务会审查。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
3、规划条件的,由规划办事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由规划办事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整改到位符合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对未有效整改的,移送规划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四、规划条件核实的内容(一)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2、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及功能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3、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立面(含色彩)是否与
4、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建筑施工图等相符。4、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主要指标是否改变。5、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工程、停车场(库)、配电房、垃圾站、市政公用设施、重要地段建筑物夜景工程建设、地下工程管线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6、临时设施拆除情况。用地红线内建筑临时设施(含围墙、广告牌、工棚等)是否已拆除到位。(二)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内容:1、道路、管线工程实施范围是否与规划许可一致。2、道路中心线、道路竖向控制节点标高、道路标准横断面等是否改变。3、道路附属设施(含天桥、地道等)是否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4、管线管径、埋设深度、
5、管线中心线、转折点和检查井等是否与规划许可一致。五、规划条件核实的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的,一般项目为10个工作日,较大项目为20个工作日(包括受理、现场核实、审查决定时间)。六、其它说明事项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内容根据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确定,主要包括:(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2、
6、建设单位(申请人)应在自行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并自查认为已符合规划条件要求的,方可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测量成果及绿地率核实意见表一并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加上本规定第二款所要求的材料收集齐全后送所在区(管委会)规划办事处收件。3、规划执法部门在收到规划办事处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监察意见书,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无意见。七、本暂行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由各规划办事处收集送法规科汇总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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