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

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

ID:30451747

大小:28.33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8-12-30

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_第1页
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_第2页
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_第3页
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_第4页
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_第5页
资源描述:

《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辽宁省租赁合同备案费  辽宁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辽国土资发〔XX〕85号(XX年8月31日)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必须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国有土地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国有土地租赁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

2、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土地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是土地一级市场行为。  第三条根据需要,下列建设用地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国有土地租赁:  (一)原有划拨土地因发生转让、出租和改变土地用途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二)出让土地在出让年期内需要改变有偿使

3、用方式的;  (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股份制公司、组建企业集团、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和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四)新增建设用地确属必需以租赁方式处置的;  (五)国家和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适宜租赁的土地。  对于商品房、高中档别墅、新建工商企业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第四条国有土地租赁,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租地块的租赁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土地租赁方案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一)企业改造或改组为股份制公司、组建企业集团和省属企业改制的;  (二)出让土地在出让年期内需要改变有偿使用方式,原出让方案由省批准的;  (三)新增建设用地确属必需以租赁方式处置的。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五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不能采

5、取招标、拍卖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租国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和按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最低地价折算的最低租金标准。  协议出租结果应当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租赁期限,但租赁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的出让最高年期。  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宗地位置、范围、面积

6、、租赁期限、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土地租金调整的时间间隔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第八条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用途、区位条件等因素综合评定,并与地价水平相均衡。承租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其他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按照全额地价折  算;承租

7、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片地、拆迁等土地费用的,租金标准按照扣除有关费用后的地价余额折算。  土地租金在租赁前三年不做调整,三年后可以根据当地的土地市场状况每隔五年做适当调整,但每次调整最高幅度不超过10%。  第九条土地租金一般应依据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约定按年征收,也可以按月或季度征收。凡涉及土地租金减、免、缓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收取的土地租金应当参照国有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